《关于核损害的民事责任的维也纳公约》和《核动力船舶经营人公约》中规定的责任制度是下列哪一种?( )

admin2013-06-09  39

问题 《关于核损害的民事责任的维也纳公约》和《核动力船舶经营人公约》中规定的责任制度是下列哪一种?(  )

选项 A、国家责任制度
B、双重责任制度
C、营运人责任制度
D、连带责任制度

答案B

解析 一般的,国家责任是国家违背其国际义务的行为引起的。但是,由于科学技术的发展,国家从事的某些开发或试验性活动,如核能利用、航空航天、跨界河流开发等,这些活动具有以下特点:第一,在具有巨大的经济利益的同时,也存在着巨大的潜在危险。第二,其危害具有跨国性,一旦发生事故,常常波及其他国家乃至全球。第三,这些活动本身是国际法不禁止的。鉴于这些特点,国际社会在一些领域通过有关条约建立起某些国际责任制度。目前,从赔偿责任的主体来看,现行的制度一般有三类:(1)国家责任制度,即由国家承担对外国损害的责任; (2)双重责任制度,即国家与营运人共同承担对外国损害的赔偿责任;(3)营运人赔偿制度,即无论营运人是国家或者私人企业,都由营运人直接承担有限的赔偿责任。
《关于核损害的民事责任的维也纳公约》和《核动力船舶经营人公约》中规定,国家保证营运人的赔偿责任,并在营运人不足赔偿的情况下,对规定的限额进行赔偿。这属于双重责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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