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行政诉讼中举证责任正确的理解是:( )

admin2010-06-25  25

问题 有关行政诉讼中举证责任正确的理解是:(    )

选项 A、人民法院可责令双方当事人中任何一方负主要举证责任
B、在行政机关不能提供主要证据时,应当径行判决其败诉
C、被告一方承担主要举证责任
D、被告一方在第一审庭审结束前,不提供或者不能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主要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撤销被诉具体行政行为

答案B,C,D

解析 《行政诉讼法》第32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行诉若干解释》第26条规定:在行政诉讼中,被告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承担举证责任。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提交答辩状,并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的证据、依据;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的,应当认定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行诉若干解释》第27条规定:原告对下列事项承担举证责任:(1)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但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期限的除外;(2)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证明其提出申请的事实;(3)在一并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中,证明因受被诉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失的事实;(4)其他应当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事项。
   《行诉若干解释》第2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告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补充相关的证据:(1)被告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已经收集证据,但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的;(2)原告或者第三人在诉讼过程中,提出了其在被告实施行政行为过程中没有提出的反驳理由或者证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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