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某县政府依田某申请作出复议决定,撤销某县公安局对田某车辆的错误登记,责令在30日内重新登记,但某县公安局拒绝进行重新登记。田某可以采取下列哪一项措施?
某县政府依田某申请作出复议决定,撤销某县公安局对田某车辆的错误登记,责令在30日内重新登记,但某县公安局拒绝进行重新登记。田某可以采取下列哪一项措施?
admin
2017-03-07
59
问题
某县政府依田某申请作出复议决定,撤销某县公安局对田某车辆的错误登记,责令在30日内重新登记,但某县公安局拒绝进行重新登记。田某可以采取下列哪一项措施?
选项
A、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B、对某县公安局的行为申请行政复议
C、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D、请求某县政府责令某县公安局登记
答案
D
解析
非诉行政案件执行的申请主体一般是行政机关,只有在有权行政主体对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争议作出行政裁决的案件当中,行政裁决确定的权利人根据《行诉解释》第90条的规定才有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本题当中,某县政府责令某县公安局重新登记的决定不是行政裁决,故田某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某县政府的复议决定。 A不当选。县公安局不履行复议决定的行为不属于《行政复议法》第6条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和《行政诉讼法》第11条规定的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因此B、C两项错误。根据《行政复议法》第32条之规定,被申请人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根据该规定,某县政府应当责令某县公安局登记。故正确答案为D。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7il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甲公司为一股份有限公司,在一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对下列事项的表决权行使提出了异议。依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会所提出的异议可以成立的有:
赵某及其好友高中毕业后,没有考上大学,成年后加入了打工的行列。2012年9月他们一行16人来到同城公司,成为一位农民工。到2013年12月,临近新年,他们一行人欲返乡过年,向老板讨要工钱。老板一直以各种理由拖欠不给,使他们一行人生活陷入困境。请回
1999年6月,B国在对A国发动的侵略战争中战败,宣布无条件投降。2000年5月,A国单方面宣布结束战争。下列哪些选项的判断是正确的?
根据《环境保护法》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甲、乙国相邻,长久以来两国之间建立正式外交关系,签署了若干双边协议。为谋求共同发展,多年来,两国间签署了若干个双边协议、协定,数年后,甲国因与乙国多次发生边境冲突,甲国宣布终止与乙国的外交关系并对其发动军事侵略,最终有效控制原乙国全部领土并行使甲国国家权力
关于“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下列哪一选项说法不准确?
下列哪些属于法官张某违反法官职业道德规定的情形?()
法官张某被本法院作出免除其职务的处理,法官张某不服。根据《法官法》的规定,他可以采取哪种救济途径?()
2007年1月10日大勇电器超市贴出一布告,布告上写明:“本超市降价处理一批电饭锅,望顾客在4日内前来选购。”王阿婆看到布告后于第三天前去购买,被告知电饭锅已卖完。回答下面问题:如果超市在布告中指出该电饭锅没有内在缺陷,只因是老产品,保温效果不好而清
曾某在某超市以80元购买酸奶数盒,食用后全家上吐下泻,为此支付医疗费800元。事后发现,其所购的酸奶在出售时已超过保质期,曾某遂要求超市赔偿。对此,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
随机试题
长期服用雌激素可导致
男,20岁,一小时前被刀刺伤来就诊,血压60/50mmHg,面色苍白,呼吸困难,颈静脉怒张,呼吸音尚好,心音遥远,创口在左锁骨中线第4肋间,最可能的诊断
男性,40岁,1周来有反复尿频、尿痛,且伴夜尿增多。检查双肾区无叩痛。尿常规白细胞10~20个/HP,红细胞5~10个/HP,清洁中段尿培养有大肠埃希菌生长,菌落计数>105/ml,宜采用下列何种治疗方案
患者,女性,56岁。因胸痛2小时入院。诊断为急性下壁心肌梗死,当晚意识突然丧失,抽搐,心电图提示有窦性停搏和三度房室传导阻滞。应首先考虑的措施是
被告人吴某,涉嫌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因其本人在境外,司法机关履行庭前程序后,吴某仍然不到案不出庭。那么,针对吴某的缺席审判案件,应当由哪些人民法院负责审理?()
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的主要方法有()。
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中,脚手架搭、拆、运输费用应列入()。
2018年N省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上年增加7.1%,增速比上年提高4.0个百分点。其中,新产品增长强劲。石墨及碳素制品增长42.8%,单晶硅增长1.2倍,多晶硅增长47.1%,汽车增长26.6%。1—11月,N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总额达到1
为考生文件夹下WEEK文件夹中的BAG.BAS文件建立名为“BAG”的快捷方式,存放在考生文件夹下。
Usingthisalphabet,youmusttrytoidentifyaregularpatterninthelettersgiven.Onceidentifiedyoumustcontinuethispat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