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刑事诉讼中查封、扣押、冻结在案财物的处理,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dmin2012-11-10  37

问题 关于刑事诉讼中查封、扣押、冻结在案财物的处理,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选项 A、张三盗窃李四电视机一台,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将电视机发还李四
B、王五被控贩卖毒品,作为证据使用的海洛因应当随案移送当庭出示质证
C、马六被控受贿金条若干,未随案移送,判决生效后,根据法院通知该金条由查封、扣押的检察机关上缴国库
D、牛七涉嫌受贿罪,在侦查期间自杀身亡,检察机关应当通知金融机构将冻结的牛七的存款、汇款上缴国库

答案A,C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234条对扣押、冻结物品的保管和处理作了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于查封、扣押、冻结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并制作清单,随案移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处理。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对违禁品或者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对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应当随案移送,对不宜移送的,应当将其清单、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随案移送。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应当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作出处理。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以后,有关机关应当根据判决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进行处理。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赃款赃物及其孳息,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一律上缴国库。司法工作人员贪污、挪用或者私自处理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处分。选项A中的电视机属于被害人李四的合法财物,公安机关应及时返还,A项正确。
    《公安部规定》第219条规定,对查获的下列不宜随案移送的物品、文件,原物不随卷保存,但应当拍成照片存入卷内,原物由公安机关妥为保管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分别移送主管部门处理或者销毁:
(1)淫秽物品;
(2)武器弹药、管制刀具,易燃、易爆、剧毒、放射等危险品;
(3)鸦片、海洛因、吗啡、冰毒、大麻等毒品和制毒原料或者配剂、管制药品;
(4)危害国家安全的传单、标语、信件和其他宣传品;
(5)秘密文件、图表资料;
(6)珍贵文物、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
(7)其他大宗的、不便搬运的物品。
    根据以上规定,选项B中作为证据使用的海洛因不宜随案移送当庭出示质证,而应当将其清单、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随案移送。因此选项B“作为证据使用的海洛因应当随案移送当庭出示质证”的说法错误。
    《刑诉解释》第290条规定,对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包括作为物证的货币、有价证券等,应当随案移送。第291条第2款规定,对于查封、扣押的货币、有价证券等依法不移送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时,应当审查是否附有原物照片、清单或者其他证明文件。又根据《六机关规定》第48条第1款第3项规定,查封、扣押的赃款赃物,对依法不移送的,应当随案移送证据清单、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待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由人民法院通知查封、扣押机关上缴国库,查封、扣押机关应当向人民法院送交执行回单。根据上述规定可知选项C正确。注意:对于作为物证的货币、有价证券等赃款赃物,原则上是应当随案移送的,对于依法不移送的,应当随案移送证据清单、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待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由人民法院通知查封、扣押机关上缴国库。
    《刑事诉讼法》第280条第1款规定:“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第282条第l款规定:“人民法院经审理,对经查证属于违法所得的财产,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应当裁定予以没收;对不能认定是违法所得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请,解除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可见,选项D中,犯罪嫌疑人牛七涉嫌受贿罪,在侦查期间自杀身亡,对于其被冻结的存款、汇款,若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应经人民检察院申请,人民法院经过法定的审理程序作出相应的裁定。对于此类案件不应当未查明情况就由检察机关通知金融机构将冻结的存款、汇款上缴国库。D项做法违反了法律的规定,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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