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甲公司(位于A区)和乙公司(位于B区)发生买卖合同纠纷,甲公司得知乙公司已经濒临破产,正欲转移所余财物。于是甲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要求查封乙公司位于C区的房产一处。双方合同履行地在D区。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甲公司在2个月后提起对乙公司的

admin2017-11-01  24

问题 某市甲公司(位于A区)和乙公司(位于B区)发生买卖合同纠纷,甲公司得知乙公司已经濒临破产,正欲转移所余财物。于是甲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要求查封乙公司位于C区的房产一处。双方合同履行地在D区。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甲公司在2个月后提起对乙公司的诉讼,则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选项 A、驳回甲公司的起诉
B、裁定不予受理甲公司的起诉
C、驳回甲公司的诉讼请求
D、应当依法解除保全

答案D

解析 考查诉前财产保全的起诉时间。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1条的规定,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故D项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7dy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