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某被逮捕入狱后,英华集团董事会召集会议,各方就新任董事长的人选提出了下列建议。其中哪一位应当成为董事长?( ) 姜某与吕某被逮捕之后,集团董事会就集团内部财务状况进行了一次清算,发现在姜某等人近几年的暗中侵蚀下,该集团早已资不抵债。董事会由此决定

admin2009-05-14  30

问题 姜某被逮捕入狱后,英华集团董事会召集会议,各方就新任董事长的人选提出了下列建议。其中哪一位应当成为董事长?(    )
姜某与吕某被逮捕之后,集团董事会就集团内部财务状况进行了一次清算,发现在姜某等人近几年的暗中侵蚀下,该集团早已资不抵债。董事会由此决定申请破产。请问这一决定的做出需要经过哪些程序?(    )

选项 A、该集团股东会以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批准
B、该集团董事会表决同意
C、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通过
D、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答案4,8

解析 本题考查国有独资公司的破产申请程序。由于在国有独资企业中,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行使出资人权利,因而其破产的决定需要经过较为特别的批准程序。A项,《公司法》第67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申请破产宣告属于公司法中规定的特别事项,就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而言,自然是经股东会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即可决定,但在国有独资公司则根本不设置股东会,自然也不需经其批准了。本项错误,不能入选。B、C、D项,同法第67条规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法律虽然允许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授权董事会行使一些原属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职权,但是并不包括决定宣告破产。因而B选项错误,不应入选。C项显然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应当入选。D项,题中明确指出,英华钢铁集团是一家大型国有独资公司,且在国家的钢铁产业中起着支柱性的作用,因而应当属于“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的范围,故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之后,仍需本级人民政府的同意。这是因为,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关系到国计民生,关系到国家的产业结构和经济安全,因而在宣告破产时更加需要谨慎对待。因而D项正确,应当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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