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承包了甲的工程,工程完工后,甲准备履行其债务时发现乙下落不明,为避免承担违约责任,甲在人民法院的证明下,将此笔款项在某银行设立了一个专户。甲的这种行为在法律上被称为(  )。

admin2010-01-05  43

问题 乙承包了甲的工程,工程完工后,甲准备履行其债务时发现乙下落不明,为避免承担违约责任,甲在人民法院的证明下,将此笔款项在某银行设立了一个专户。甲的这种行为在法律上被称为(  )。

选项 A、免除
B、提存
C、混同
D、留置

答案B

解析 提存是指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履行或其下落不明,或数人就同一债权主张权利,债权人一时无法确定,致使债务人弓时难以履行债务,经公证机关证明或人民法院的裁决,债务人可以将履行的标的物提交有关部门保存的行为。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7ZcP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