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检法机关按照管辖范围,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进行审查后决定不予立案的:( )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检法机关按照管辖范围,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进行审查后决定不予立案的:( )
admin
2016-01-15
23
问题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检法机关按照管辖范围,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进行审查后决定不予立案的:( )
选项
A、应当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报案人
B、应当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自首人
C、应当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举报人
D、应当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答案
D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10条的规定,公、检、法机关按照管辖范围,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进行审查后,决定不予立案的,应当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klt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利比亚男子甲今年23岁,到中国云南丽江旅游,遇见四川女子乙21岁,双方一见钟情。两周后在四川登记结婚。甲返回利比亚后后悔与乙结婚,提出因自己在利比亚尚不够法定婚龄,主张二人的婚姻系无效婚姻(假定男子的法定婚龄是利比亚是23岁,中国是22岁)。若甲到中国法院
各国对于发生在公海上的,被国际法认为是普遍管辖对象的特定的国际罪行或违反国际法的行为可以行使普遍管辖权,那么在下列行为中,不可以行使公海上普遍管辖权的行为是:
以下是关于“鉴定”的若干表述,请指出哪种说法是错误的?()
根据有关规定,代理律师对其所承办的案件,有权获取以下诉讼文书副本:______。
甲国汽车制造商A将其产品出口到乙国,乙国公民B从进口商C处购得一部汽车。由于汽车设计存在缺陷而使B受伤。B以A违约为由提起诉讼,乙国法院根据该国法律认为此种情况属于侵权而非违约,遂决定适用有关侵权的法律规定。法院此行为属于:
按照我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的规定,以下哪一情况符合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的要求?()
一个在英国有住所的阿根廷人死于英国,在韩国留有不动产,关于其遗产问题在韩国进行诉讼,依韩国有关法律的规定,遗产继承适用被继承人的本国法,据此应适用阿根廷法,但根据阿根廷的冲突规范则应适用被继承人的最后住所地法,也就是英国法,而根据英国冲突规范则应适用不动产
甲某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于2001年7月27日考验期满。考验期间,甲某没有故意犯罪,井遵守监规。其服刑所在的监狱于当日向中级人民法院上报了将死缓减为无期徒刑的材料。两天后即7月29日,甲某因琐事与同监舍的乙某殴斗,并将乙某的一只眼睛打瞎。对甲某的处理是
天皇派遣的欧洲考察团回国后,伊藤博文组织起草了宪法文本。日本于1889年2月11日正式颁布了《大日本帝国宪法》,后来统称“明治宪法”。关于该宪法的基本内容和特点表述不正确的是:
根据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有四类案件实行不公开审理。下列属于不公开审理的范围的是:()
随机试题
对肠结核的抗结核药物治疗,一般首选
网织红细胞明显增高见于
男,15岁,家住农村,10天前在右肘窝局部皮肤出现针尖大的丘疹、小疱,以后皮肤出现灰白色弧形线纹。瘙痒症状严重,尤其是夜间睡眠时奇痒难忍。由于搔抓,现继发感染。治疗时首选的药物是
叶某,男性,30岁,近年来发现乏力、眼睑水肿,尿检有蛋白及颗粒管型。给予优质低蛋白饮食。优质蛋白为
患儿8个月。呕吐、腹泻3天,大便15次/d。皮肤弹性极差,无尿。血清钠140mmol/L。患儿脱水的程度和性质是
在一次招标投标活动中,确定了某项目为某施工单位为中标人,则下列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毫无疑问,采用多媒体课件进行教学能够提高教学效果。即使课件做得过于简单,只是传统的板书的“搬家”,未能真正实现多媒体的功效,也可以起到节省时间的作用。以下哪一项陈述是上面的论证所依赖的假设?()
值班人员的精神状态、一言一行均关系到本机关的威信与形象,因此,值班人员在工作中必须遵循一系列制度规范,其中最根本的制度是()。
Janetakesan______interestinclothesandisveryparticularaboutwhatshewears.
A、 B、 C、 D、 C本题考查词组的用法。makesb.dosth.的意思是让某人做某事,此句中的意思不是让你去了解别人,而是让自己被人了解,是一个被动态,所以需要用makesb.done的形式。因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