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简答题,中南大学2019年研;首师大2010年研]

admin2022-09-19  22

问题 简述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简答题,中南大学2019年研;首师大2010年研]

选项

答案债务人所为的行为为无偿或有偿影响债权人的撤销权的成立要件。若为无偿行为,只需具备客观要件;若为有偿行为,则需要具备客观要件与主观要件。其主客观构成要件包括: ①客观要件: a.须有债务人的行为。《民法典》第538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第539条规定,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b.债务人的行为必须以财产为标的。使得财产受到直接影响,否则不得予以撤销。 c.债务人的行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是指损害了债务人的清偿能力,不能使债权得到满足。债务人减少清偿资力包括两种情况:第一,减少积极财产,如让与所有权、设定他物权、免除债务;第二,增加消极财产,如债务人新负担债务。现存财产的变动不属于有害债权的行为。 ②主观要件: 《民法典》第539条对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并造成债权人损害的场合,要求行使债权人的撤销权以受让人知情为要件;而对无偿转让财产等行为造成债权人损害的场合,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未要求债务人及受益人知情。在解释层面,应认为在有偿行为场合,债权人的撤销权以债务人有恶意为成立要件,以受让人或者转得人有恶意为行使要件。 a.债务人的恶意。债务人的恶意,以行为时为准。行为时不知,而后为恶意的,不成立诈害行为。其不知是否出于过失,在所不问。诈言行为由债务人的代理人实施的,其恶意的有无,就代理人的主观状态加以判断。债务人虽有恶意,但事实上未发生有害于债权人的结果时,不成立撤销权。 b.受益人的恶意。指受益人在取得一定财产或者取得一定财产利益时,已经知道债务人所为的行为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即已经认识到了该行为对债权损害的事实。至于受益人是否具有故意损害债权人的意图,或者是否曾与债务人恶意串通,不在考虑之列。 c.转得人的恶意。转得人受让财产时存在恶意时,债权人才能对转得人主张撤销权,如果转得人受让财产属善意,且价格合理,已经交付或登记,自然可以对抗债权人撤销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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