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甲与乙、丙签订合同,按照合同约定,乙、丙于2012年4月6日之前,向甲交付100只孔雀,甲在4月8日之前支付10万元。同时合同还约定,乙、丙对甲的债权为按份债权,每人可受领5万元。不料甲在受领了100只孔雀之后,禽流感爆发,孔雀都染病,甲为治疗孔雀耗资巨大
甲与乙、丙签订合同,按照合同约定,乙、丙于2012年4月6日之前,向甲交付100只孔雀,甲在4月8日之前支付10万元。同时合同还约定,乙、丙对甲的债权为按份债权,每人可受领5万元。不料甲在受领了100只孔雀之后,禽流感爆发,孔雀都染病,甲为治疗孔雀耗资巨大
admin
2019-07-12
27
问题
甲与乙、丙签订合同,按照合同约定,乙、丙于2012年4月6日之前,向甲交付100只孔雀,甲在4月8日之前支付10万元。同时合同还约定,乙、丙对甲的债权为按份债权,每人可受领5万元。不料甲在受领了100只孔雀之后,禽流感爆发,孔雀都染病,甲为治疗孔雀耗资巨大,最后100只孔雀全部死亡。后乙、丙不断催促甲支付款项,甲心灰意冷,失去了生活的希望。因甲、乙关系较好,甲便从自己所余不多的钱中拿出5万元偿付给乙,并叮嘱乙不要告诉丙。然后将自己所剩的2万余元钱赠给了自己的弟弟。丙在知道情况之后,于6月4日找到乙,要求将乙所得5万元平分,被拒绝之后,丙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甲对乙的清偿行为。随后,丙又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甲对其弟2万元的赠与。丙又得知,在此之前,甲被他的朋友丁打伤,经过诉讼,法院判令丁于5月1日之前向甲赔偿1万元。但在诉讼后,甲想恢复与丁原有的朋友关系,不再要求丁支付赔偿金。丙再次提起诉讼,要求代位行使甲对丁的权利,请求丁向自己支付1万元。
请回答下列问题:
丙请求撤销甲对乙的清偿是否应当得到支持?为什么?
选项
答案
丙的请求不应得到支持。清偿债务是债务人应当履行的义务,乙也完全有权受领甲的给付。甲对乙的清偿虽然使自身财产减少,但该财产的减少是因正常的债务履行行为所致,甲、乙之间的行为并无不当。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MIW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某村民委员会与该村村民张某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中约定,张某对该村集体所有的一块10亩耕地: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张某有权在该土地上开办生产鸡饲料的饲料厂。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李某不慎丢失一件古董,被王某误以为是无主物而带回家中作为摆设。袁某看到这件古董后十分喜欢,遂以市场价从王某手中购买。李某得知古董的下落后,向袁某索还古董。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注册商标期满需要续展的()
王彬与李兰于1999年5月1日举行婚礼并同居。同年8月,李兰继承了父亲的遗房1间。10月,王彬与李兰办理了结婚登记,领取了结婚证书。2001年2月,李兰生下一子。期间,王彬向朋友借款2000元用于购买各种母婴用品,另瞒着妻子向朋友借款3000元帮胞弟购房。
下列亲属关系中,禁止结婚的是()
《民法总则》第7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如何理解本条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秘密从境外买卖免税香烟并运至国内销售的合同。甲公司依双方约定,按期将香烟运至境内,但乙公司提走货物后,以目前账上无钱为由,要求暂缓支付货款,甲公司同意。3个月后,乙公司仍未支付货款,甲公司多次索要无果,遂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乙公司支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价值50万元的彩电。合同约定,甲公司先预付20万元货款,其余30万元货款在提货后三个月内付清,并由丙公司提供连带保证担保,但未约定保证范围。提货一个月后,甲公司在征得乙公司同意后,将30万元债务转移给尚欠其30万元货款的丁公司。对此,丙公
周某19周岁,是在校学生,其生活费由父母供给。周某向朋友借款1万元用于娱乐消费,还款期限届满后周某无力偿还。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甲破解了张某的股票账户密码,偷偷登录账户买卖股票练手,案发时造成张某股票账户资金实亏l5万元。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随机试题
脾胃为
工程测量用经纬仪的主要功能是()。
某月30d,绞吸挖泥船完成工程量20万m3,该船时间利用率60%,已知该船排泥管径为0.6m,泥浆浓度10%。问题:计算管内泥浆流速;
下列防烟排烟系统调试单机调试对防火阀、排烟防火阀调试说法中,不符合要求的是()。
甲被车撞伤倒地,行人乙拦下一辆出租车,将甲送往医院,乙支付了车费,其间,甲的手机丢失。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左边图形折起来,将得到右边哪一个图形?()
张教授:毕加索的每幅画都是杰作。李研究员:不对。有几幅达维和特莱克劳斯的绘画杰作也陈列在巴黎罗浮宫。李研究员显然认为张教授话中包含了以下哪项断定?
以下关于用例图的叙述中,不正确的是(44)。图书馆管理系统需求中包含“还书”用例和“到书通知”用例,对于“还书”用例,应先查询该书是否有人预定,若有则执行“到书通知”。“还书”用例和“到书通知”用例是(45)关系,以下用例图中,(46)是正确的。管理员处
可以通过()的方法来输出一个二维数组中的各个元素。
ElNinoWhilesomeforecastingmethodshadlimitedsuccesspredictingthe1997ElNinoafewmonthsinadvance,theColumbia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