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公司之间的合同属于( )。 依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本案中支付彩电价款的履行地应为( )。

admin2008-02-01  114

问题 甲、乙公司之间的合同属于(    )。
依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本案中支付彩电价款的履行地应为(    )。

选项 A、甲公司所在地
B、乙公司所在地
C、合同订立地
D、彩电交付地

答案A

解析 《合同法》第62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3)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4)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5)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6)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甲公司为接受货币方,A项为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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