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7日,甲商店同乙公司签订一份彩电购销合同。该合同规定:由乙公司在10日内向甲商店提供彩电100台,共计货款25万元。双方约定以本票进行支付。3月15日乙公司将100台彩电交付甲商店,甲遂向其开户银行A申请签发银行本票。3月20日.A银行遂发出

admin2012-06-04  41

问题   2011年3月7日,甲商店同乙公司签订一份彩电购销合同。该合同规定:由乙公司在10日内向甲商店提供彩电100台,共计货款25万元。双方约定以本票进行支付。3月15日乙公司将100台彩电交付甲商店,甲遂向其开户银行A申请签发银行本票。3月20日.A银行遂发出了出票人、付款人为A银行,收款人为乙公司,票面金额25万元,付款期限为6个月的本票。但由于疏忽,银行工作人员未记载出票日期。甲商店将该本票交付乙公司。后来,乙公司又将该本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2011年9月4日,丙公司持该本票向A银行提示见票,要求付款。A银行以甲商店存款不足支付为由拒绝付款。丙公司遂以其在约定的提示见票期限内提示见票,从而保证追索权为由,向乙公司进行追索。
  请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可以成为追索人的有(      )。

选项 A、出票人
B、承兑人
C、保证人
D、背书人

答案A,B,C,D

解析 《票据法》第68条: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持票人对汇票债务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已经进行追索的,对其他汇票债务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被追索人清偿债务后,与持票人享有同一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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