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16周岁),因故意伤害程某(15周岁)一案被公安机关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关于检察院的做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dmin2014-11-25  36

问题 张某(16周岁),因故意伤害程某(15周岁)一案被公安机关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关于检察院的做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选项 A、检察院审查起诉时应当听取被害人法定代理人的意见
B、程某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检察院应当帮助其申请法律援助
C、检察院应当对张某进行心理疏导,经张某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可以对张某进行心理测评
D、在检察院对张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之前,应当听取张某法定代理人的意见

答案A,D

解析 《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第22条第2款规定,对未成年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提出聘请律师意向,但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应当帮助其申请法律援助。第4款规定,审查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听取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意见,故A项正确:B项说法不严谨,错误。该规定第12条第3款规定,人民检察院根据需要,可以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未成年被害人进行心理疏导。必要时,经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可以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心理测评,故C项错误。第30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以前,应当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的意见,并制作笔录附卷。被害人是未成年人的,还应当听取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故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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