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协议由A公司的董事会做出,是否合法?为什么? A公司在对债权人进行通知时,哪些做法是不合法的?

admin2014-05-27  31

问题 合并协议由A公司的董事会做出,是否合法?为什么?
  A公司在对债权人进行通知时,哪些做法是不合法的?

选项

答案A公司对债权人的通知中,不合法的做法有:(1)A公司应当在合并前通知债权人,而不应该在办理了注销登记后,才通知债权人;(2)A公司应该在决议做出后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而A公司只在1个月内在报纸上公告了1次;(3)未向债权人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而把公司资产并入B公司,并办理注销登记。

解析 《公司法》第184条第3款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做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的担保的,公司不得合并。因而本案中,A公司未进行通知和公告,便转移自己的资产给B公司,并办理了注销登记,然后才公告的做法是不合法的。此外,其在1个月内只在报纸上公告了1次,也与该条的规定相违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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