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甲(15周岁)求乙(16周岁)为其抢夺作接应,乙同意。某夜,甲抢夺被害人的手提包(内有1万元现金),将包扔给乙,然后吸引被害人跑开。乙害怕坐牢,将包扔在草丛中,独自离去。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2年卷二9题)
甲(15周岁)求乙(16周岁)为其抢夺作接应,乙同意。某夜,甲抢夺被害人的手提包(内有1万元现金),将包扔给乙,然后吸引被害人跑开。乙害怕坐牢,将包扔在草丛中,独自离去。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2年卷二9题)
admin
2019-11-02
24
问题
甲(15周岁)求乙(16周岁)为其抢夺作接应,乙同意。某夜,甲抢夺被害人的手提包(内有1万元现金),将包扔给乙,然后吸引被害人跑开。乙害怕坐牢,将包扔在草丛中,独自离去。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2年卷二9题)
选项
A、甲不满16周岁,不构成抢夺罪
B、甲与乙构成抢夺罪的共犯
C、乙不构成抢夺罪的间接正犯
D、乙成立抢夺罪的中止犯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共同犯罪、犯罪形态。
A项,共同犯罪的实质是共同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是一种行为在客观上违法的形态。其中,教唆犯、帮助犯对于实行犯有从属性,首先表现在要素从属性上,即经由诱发他人犯罪或者推促他人犯罪而成为刑罚处罚的行为,其刑事责任从属于一个主行为。但是主行为达到何种程度,即具备犯罪构成中的何种要件,才可以成为共犯成立的前提,我国刑法通说采取的是限制从属性理论,即实行行为只要满足“构成要件符合性”和“违法性”,即使因为年龄原因等不具备“有责性”,不能独立成立犯罪,但是帮助行为或者教唆行为也可以成立共犯。具体到本案,甲具备了抢夺罪的构成要件符合性与违法性,但是由于年龄只有15岁,不为抢夺罪承担责任,所以不能单独构成抢夺罪。故A项正确,不当选。
B项,帮助甲抢夺的乙成立抢夺罪的帮助犯,从这个角度,甲、乙两人成立抢夺罪的共同犯罪,严格地说,应该是成立抢夺罪客观方面的“共同犯罪”,只不过“主犯”甲不承担责任,从犯乙承担责任。故B项正确,不当选。
C项,成立间接正犯要求乙能够支配甲的实行行为。所谓“支配”是使得他人难以选择或者难以反抗。本题中乙并不能支配甲的抢夺行为,反倒是甲主导着整个犯罪的进程,所以乙并不能成立抢夺罪的间接正犯。故C项正确,不当选。
D项,由于各共犯人的行为是作为一个整体与犯罪结果有因果关系,当实行犯既遂时,帮助者和教唆者对结果的因果力也同时被实现,同时成立犯罪既遂,即“一人既遂,全体既遂”。甲抢夺财物已经得手,依据侵犯财产罪既遂标准(取得说),满足了抢夺罪的既遂要求,则帮助犯乙同时也成立抢夺罪既遂。在既遂后抛弃甚至返还财物的,都不能再转化为中止。故D项错误,当选。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7Jw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或法治社会的基本标志应该是()
在我国,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有权向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提出法律议案的主体有哪些?()
列入全国人大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遵守下列哪个程序要求?()
下列哪一选项的表述不是当代中国立法的原则?()
下列关于人权的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下列选项中哪些属于历史唯物主义秩序观?()
关于法律移植和法律继承,下列哪一个选项的表述是错误的?()
某国家机关的司机在上班的时间,受该机关的领导指派将某一公文送交另一国家机关,在送交的途中,该司机因其过失将一行人撞伤,请问该司机的过失行为所导致的法律责任属于()
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监事会应对下列哪些事项实行监管?()
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下列选项中,当经营者(),消费者可以依法按其所支付价款的三倍要求经营者赔偿其损失。
随机试题
河海公司的“一种新型减速器及其制造工艺”发明专利申请文件于2008年3月16日由我国《专利公报》公开;天丰公司由此获悉后在2008年4月至2010年10月期间使用该发明专利申请技术方案生产销售这种新型减速器。河海公司2010年5月在行业展览会上了解到天丰公
作为一个优秀的领导者不应该【】
根据《城市规划法》的规定,城市规划一般分为()等阶段。
蓝天建筑工程公司委托其业务员甲某外出采购水泥,甲某以蓝天建筑工程公司的名义与乙公司签订一份钢材购销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该钢材购销合同是()。
国际货运代理人的类型包括()。
学校课程
在一次阅兵式上,某军排成了30人一行的正方形方阵接受检阅。最外两层共有多少人?()
查询订购单号(字符型,长度为4)尾字符是“1”的错误命令是()。
A、doesn’treallythinkaboutitB、dislikeitverymuchC、worriesaboutitgreatlyD、wantsareformB
Intheatmosphere,carbondioxideactsratherlikeaone-waymirror—theglassintheroofofagreenhousewhichallowsthesun’s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