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甲有色金属厂是某市产业部下属的国有企业。假设2014年3月18日甲企业由于经营管理不善,长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债权人申请破产。3月24日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并通知了甲有色金属厂。法院于2014年10月21日裁定宣告该有色金属厂破产。管理人及时拟订了破产财
甲有色金属厂是某市产业部下属的国有企业。假设2014年3月18日甲企业由于经营管理不善,长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债权人申请破产。3月24日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并通知了甲有色金属厂。法院于2014年10月21日裁定宣告该有色金属厂破产。管理人及时拟订了破产财
admin
2017-11-07
31
问题
甲有色金属厂是某市产业部下属的国有企业。假设2014年3月18日甲企业由于经营管理不善,长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债权人申请破产。3月24日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并通知了甲有色金属厂。法院于2014年10月21日裁定宣告该有色金属厂破产。管理人及时拟订了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后交由债权人会议讨论。已知债权人会议共有债权人10人.债权总额为1000万元,其中全部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为A、B二人,其代表的债权额为300万元。破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依法通过后,直接交给管理人执行。
2014年11月30日,破产程序依法终结。但在2015年8月,人民法院在审理其他案件时发现,该厂曾在2014年1月时放弃对某机器厂的120万元债权。同时,有人举报在2013年2月20日,该市产业部将甲有色金属厂所有的一台价值80万元的金属切割机无偿调拨给另一企业使用。
问题: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执行的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执行的程序不符合规定。根据《企业破产法》第115条的规定,债权人会议通过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后,由管理人将该方案提请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因此,该破产企业的破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依法通过后,直接交给管理人执行的做法是不符合规定的。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o3b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主观题试卷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主观题试卷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甲、乙、丙均系个体经营者,甲因从乙处进货而拖欠其20万元货款,乙又因借贷而拖欠丙20万元,现离借款到期日还有4个月,乙在征得甲、丙同意后,决定以汇票结清他们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乙做出票人,甲做付款人,丙做收款人,票据金额20万元,出票日后4个月付款,甲与
2000年3月,平安印刷厂准备向人民法院起诉。起诉前,获知天地人文出版社正在非法转移资金和部分其他财产。此时,平安印刷厂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什么申请?该申请应当向哪个人民法院提出?在人民法院采取有关措施后,平安印刷厂应该在多长时间内提起诉讼?受理第7题中
2000年3月,平安印刷厂准备向人民法院起诉。起诉前,获知天地人文出版社正在非法转移资金和部分其他财产。此时,平安印刷厂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什么申请?该申请应当向哪个人民法院提出?在人民法院采取有关措施后,平安印刷厂应该在多长时间内提起诉讼?据查,B市秀
2000年3月,平安印刷厂准备向人民法院起诉。起诉前,获知天地人文出版社正在非法转移资金和部分其他财产。此时,平安印刷厂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什么申请?该申请应当向哪个人民法院提出?在人民法院采取有关措施后,平安印刷厂应该在多长时间内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宣判
A省清水县政府扶贫办(以下简称扶贫办)决定成立一个混合经济联营体制的采矿企业一富强铜矿采选场(以下简称采选场),聘任佟某为负责人,由佟某自筹资金筹建企业。佟某以吸收个人入股的方式筹集资金,并在扶贫办的支持下,以采选场的名义从市矿管站领取了集体企业《采矿许
在公安机关决定不予立案时,乙除了提起自诉外,还有何救济途径?在二审审理过程中,甲就附带民事部分提出反诉,二审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本案中,王某和刘某签订的书面合同包含了哪些法律关系?刘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赵某返还房屋,在诉讼中,王某要参加诉讼的话其诉讼地位如何?
随机试题
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有()
硅酸盐水泥熟料中的对抗折强度起重要作用的矿物是()。
根据税收相关法律规定,下列有关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下列童话出自《格林童话》的是()。
在VisualFoxPro环境下,数据库文件STU.DBF共有10条记录在命令窗口,键入以下命令并执行,其结果是()。USESTUGO4SKIPSKIP—3
违反合同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有()。
在数据库技术中,使用数据模型的概念描述数据库的语义和结构,一般可分为两类:概念数据模型和【】数据模型。
设有宏定义:#defineIsDIV(k,n)((k%n==1)?1:0),且变量m已正确定义并赋值。则宏调用:IsDIV(m,5)&&sDIV(m,7)为真时所要表达的是()。
Whilestillinitsearlystages,welfarereformhasalreadybeenjudgedagreatsuccessinmanystates,atleastUNisgettingp
A、Hewillfixthesinkhimself.B、Hewillasksomeonetodothework.C、Hewillmoveintotheapartment.D、Hewillbuyanewsin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