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下列费用应当由保险人承担的是:
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下列费用应当由保险人承担的是:
admin
2009-04-14
20
问题
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下列费用应当由保险人承担的是:
选项
A、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时,被保险人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而支出的费用
B、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损失而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C、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有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的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D、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答案
2,4,8
解析
根据《保险法》第42条:”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保险人所承担的数额在保险标的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B项正确。第49条:“保险人、被保险人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D项正确。第51条:“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的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C项正确。第37条:“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可见,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时,被保险人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而支出的费用没有理由由保险人承担,A项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7G8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2009年8月6日,若森实业公司与实达贸易公司所属的实用性技术研究所签订技术转让合同。由实用性技术研究所向若森实业公司提供充气沙发技术,若森实业公司在签约后,即向研究所交付了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费50万元,模具费4000元。在实施生产过程中,若森实业公司发现
某市食品厂与建华公司订有货物买卖合同,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纠纷,食品厂根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责令建华公司履行支付货款的义务。仲裁庭经过审理,裁定驳回食品厂的请求。食品厂以首席仲裁员王某是被申请人建华公司的仲裁代理人的大学同学
海南省天南公司与海北公司于2009年6月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约定由天南公司进口一套化工生产设备,租给海北公司使用,海北公司按年交付租金。海南省A银行出具担保函,为海北公司提供担保。后来天南公司与海北公司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请问:如果本案通过仲裁程序处
亨通股份有限公司因天银公司拒不履行生效的判决所确定的给付货款600万元的义务,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亨通公司与天银公司达成和解协议,从2009年6月起分三次履行义务,6月底还款300万元,8月底前还款200万元,10月底前还款100万元。法院裁
案情:赵文、赵武、赵军系亲兄弟,其父赵祖斌于2013年1月去世,除了留有一个元代青花瓷盘外,没有其他遗产。该青花瓷盘在赵军手中,赵文、赵武要求将该瓷盘变卖,变卖款由兄弟三人平均分配。赵军不同意。2013年3月,赵文、赵武到某省甲县法院(赵军居住地和该瓷盘所
李斌(住北京市海淀区)和杜军磊(住北京市东城区)两人关系很好,2008年8月,李斌想开一家五金批发店,因资金不够向杜军磊借款8万元。两人签订了借款协议,约定李斌应当于一年后还钱,还款日最迟不得超过8月31日。除此之外,两人再无其他债务纠纷。2009年9月2
何某(男)与金某(女)于1988年结婚,婚后双方经常发生争吵,但事后还是能够相互谅解。2006年,夫妻双方再次因为子女读书的费用问题发生争吵,进而发生何某殴打金某的现象。金某一气之下,提出离婚诉讼。问:如果一审法院判决不得离婚,金某上诉。二审法院经过审
终审裁判的法律效力表现在哪些方面?
2009年3月,某厂45岁的机关干部龚某因患胃癌(亲属因怕其情绪波动,未将真实病情告诉本人)住院治疗手术后出院,并正常参加工作,8月24日,龚某经吴某推荐,与之一同到保险公司投保了简易人身险,办妥有关手续。填写投保单时没有申报身患癌症的事实。2010
甲与乙订立了一份卖牛合同。合同约定甲向乙交付5头牛,分别为牛1、牛2、牛3、牛4、牛5,总价款为1万元;乙向甲交付定金3000元,余下款项由乙在半年内付清。双方还约定,在乙向甲付清牛款之前,甲保留该5头牛的所有权。甲向乙交付了该5头牛。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
随机试题
简述激励的类型。
某患者血肌酐浓度为88.4μmol/L,尿肌酐浓度为4420μmol/I.,24小时尿量为1584ml,则内生肌酐清除率为
我国宪法规定,()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
下列贷款中,不属于房地产开发贷款的是()。
某建设工程合同约定,“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2个月内,结清全部工程款”。2005年10月1日工程通过竣工验收,10月10日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10月20日承包几将工程移交发包人,但发包人一直未付工程余款。2006年5月1日,承包人将发包人起诉至人民法院,要
道德借以维持的社会力量有()。
河水:氧()
阅读下列说明,回答问题1至问题3,将解答填入答题纸的对应栏内。【说明】某种出售罐装饮料的自动售货机(VendingMaChine)的工作过程描述如下:(1)顾客选择所需购买的饮料及数量。(2)顾客从投币口向自动售货机中投入硬币(该自动售货机只接收
TheHeadlandHypothesisarguesthatforagingornon-agriculturaltribeshavebeenunabletocollectadequatecarbohydrate
C空格前是不定冠词a,空格后是谓语动词invites,因此,空格处应填入名词或起名词作用的词,与a一起作从句的主语。结合上文awoman、aman可知,空格处也应填入表示“人”的单词,再结合空格所在句中的them可知,空格处应填入表示多个人的名词。故C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