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与乙系夫妻关系,四年前乙下落不明。甲提起离婚之诉。对于该起诉,法院应如何处理?(2007年试卷三第44题)

admin2012-11-11  22

问题 甲与乙系夫妻关系,四年前乙下落不明。甲提起离婚之诉。对于该起诉,法院应如何处理?(2007年试卷三第44题)

选项 A、法院应不予受理,并告知甲应当依照特别程序申请宣告乙死亡
B、法院应不予受理,并告知甲应先依照特别程序申请宣告乙为失踪人
C、法院应当受理,但在受理后应当裁定中止诉讼,并依照特别程序认定乙为失踪人后,再对离婚之诉作出判决
D、法院应当受理,并向乙公告送达有关的诉讼文书

答案D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意见》第151条的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在本题中,四年前乙下落不明,甲仅起诉离婚,未申请宣告乙下落不明或者死亡,因此,对于该起诉,法院应当受理,并对乙公告送达有关的诉讼文书。选项D正确。
    [陷阱点拨]在本题中,选项B是较强的干扰项,很多考生误认为,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一方失踪或者死亡是必经程序,这是对法条的误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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