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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资格
下列关于分案申请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下列关于分案申请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dmin
2011-07-20
5
问题
下列关于分案申请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选项
A、分案申请可以保留原申请的申请日
B、复审程序中不得提出分案请求
C、分案申请的原申请号填写正确但未填写原申请日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不予受理
D、分案申请未填写原申请号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将按照一般专利申请受理
答案
A,D
解析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依照本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提出的分案申请,可以保留原申请日,享有优先权的,可以保留优先权日,但是不得超出原申请记载的范围。”由此可知,A选项说法正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一件专利申请包括两项以上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的,申请人可以在本细则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届满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分案申请;但是,专利申请已经被驳回、撤回或者视为撤回的,不能提出分案申请。《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授予专利权的通知后,申请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二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申请人按期办理登记手续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授予专利权,颁发专利证书,并予以公告。《专利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第5.1.1节中规定,对于审查员已经发出驳回决定的原申请,自申请人收到驳回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不论申请人是否提出复审请求,均可以提出分案申请;在提出复审请求以后以及对复审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期间,申请人也可以提出分案申请。由此可知,B选项说法错误。《专利审查指南》第五部分第三章第2.3.2.1节中规定,分案申请请求书中原申请的申请号填写正确,但未填写原申请的申请日的,以原申请号所对应的申请日为申请日。分案申请请求书中未填写原申请的申请号或者填写的原申请的申请号有误的,按照一般专利申请受理。由此可知,C选项说法错误,D选项说法正确。综上,本题答案为: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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