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甲患抑郁症欲自杀,但无自杀勇气。某晚,甲用事前准备的刀猛刺路人乙胸部,致乙当场死亡。随后,甲向司法机关自首,要求司法机关判处其死刑立即执行。对于甲责任能力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甲患抑郁症欲自杀,但无自杀勇气。某晚,甲用事前准备的刀猛刺路人乙胸部,致乙当场死亡。随后,甲向司法机关自首,要求司法机关判处其死刑立即执行。对于甲责任能力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dmin
2017-03-07
45
问题
甲患抑郁症欲自杀,但无自杀勇气。某晚,甲用事前准备的刀猛刺路人乙胸部,致乙当场死亡。随后,甲向司法机关自首,要求司法机关判处其死刑立即执行。对于甲责任能力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选项
A、抑郁症属于严重精神病,甲没有责任能力,不承担故意杀人罪的责任
B、抑郁症不是严重精神病,但甲的想法表明其没有责任能力,不承担故意杀人罪的责任
C、甲虽患有抑郁症,但具有责任能力,应当承担故意杀人罪的责任
D、甲具有责任能力,但患有抑郁症,应当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答案
C
解析
《刑法》第18条第l款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这说明精神病人并非都不负刑事责任,即,仅患有精神病还不够,还要“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能力”,才不负刑事责任。本案中,甲显然具有对自己的犯罪行为的辨认和控制能力,他是在完全清醒的情形下犯的故意杀人罪。因此,甲应当负刑事责任。故,选项A、B错误,选项C正确。
选项D:根据《刑法》第18条第3款的相关规定,对于部分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患者,“可以”而不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7Dl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某公司出售一种油漆,由于技术上处理不够,导致多位消费者气味中毒,甚至有的中毒者昏迷不醒。事后,该公司拒绝就此事故原因做出说明,也拒绝向被害人赔偿合理的医药费用。就该公司的行为侵犯消费者的权利,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关于依宪治国,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有关完善审级制度,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下列选项的法规或条例或法律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的是:()
关于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适用,下列哪些选项符合《立法法》规定?()
根据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下列可向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议案的主体中,表述正确的有哪几项?()
下列属于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共同特征的是:()
林某,9岁,系某小学三年级学生。一天放学回家路上遇到某公司业务员赵某向其推销一种名为“学习效率机”的低配置电脑,开价5800元。林某信其言,用自己积攒的“压岁钱”1000元交付了定金,并在分期付款合同上签了字。事后林某父母知晓此事,以“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
随机试题
下列哪一生理或病理过程属于正反馈
临床诊断可能是临床检查时最有可能伴有哪项阳性体征
措施项目组价的方法一般有两种,其中,采用综合单价形式组价方法主要用于计算
代理报检单位在办理代理报检业务时,应交验委托人自己拟订格式的《报检委托书》,委托书应加盖委托人的公章。( )
建业股息来自于公司盈利。()
下列()不属于市场交易规则。
R公司从事木材加工、贸易业务。负责对R公司存货进行监盘的A注册会计师在具体审计计划中列示了以下内容,其中项目合伙人认可的有()。
某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在社区开展了为期一年的健康教育活动。活动结束后,工作者从不同角度对该活动进行了评估。下列属于成效评估内容的有()。[2013年真题]
关于询问证人,说法错误的是()。
被告人张某,农民;何某,某公路段油库油料员,系张某的内兄。1998年1月19日晚,张某问何某:“你们那里能搞到汽油吗?”何某说:“过段时间能搞到。”同年2月20日下午,何某写了一封信,让张某进城拉油,并说到他管的那个油库去拉,如果碰到人就把这封信给他们看。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