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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欲杀乙,将乙打倒在地,掐住脖子致乙深度昏迷。30分钟后,甲发现乙未死,便举刀刺乙,第一刀刺中乙腹,第二刀扎在乙的皮带上,刺第三刀时刀柄折断。甲长叹“你命太大,整不死你,我服气了”,遂将乙送医,乙得以保命。经查,第一刀已致乙重伤。关于甲犯罪形态的认定,下列
甲欲杀乙,将乙打倒在地,掐住脖子致乙深度昏迷。30分钟后,甲发现乙未死,便举刀刺乙,第一刀刺中乙腹,第二刀扎在乙的皮带上,刺第三刀时刀柄折断。甲长叹“你命太大,整不死你,我服气了”,遂将乙送医,乙得以保命。经查,第一刀已致乙重伤。关于甲犯罪形态的认定,下列
admin
2018-04-20
32
问题
甲欲杀乙,将乙打倒在地,掐住脖子致乙深度昏迷。30分钟后,甲发现乙未死,便举刀刺乙,第一刀刺中乙腹,第二刀扎在乙的皮带上,刺第三刀时刀柄折断。甲长叹“你命太大,整不死你,我服气了”,遂将乙送医,乙得以保命。经查,第一刀已致乙重伤。关于甲犯罪形态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2年卷二第8题)
选项
A、故意杀人罪的未遂犯
B、故意杀人罪的中止犯
C、故意伤害罪的既遂犯
D、故意杀人罪的不能犯
答案
A
解析
在题设中,甲想杀乙,并且实施杀人行为,首先进行的是掐住脖子使得乙深度昏迷,但是后续又出现了30分钟之后,甲发现乙没有死,又进行了下一轮的拿刀子刺的过程,连续三次没有刺死,所以放弃将其送到医院。就此分析,我们要看到一个整体的架构,甲想杀乙,最后结果是乙没有死。有两种情况产生,有可能是未遂也有可能是中止,那么如何分辨未遂还是中止呢?弗兰克公式:能继续犯罪但是放弃犯罪是中止,这是主观放弃,不能继续犯罪而放弃犯罪是未遂,这是受到客观因素影响而不得已放弃。在本题中也可以用这个思考,甲最后为什么不杀乙,送乙去医院。是因为经过了好多次尝试之后还是没有杀死,受到客观因素影响,所以放弃了最后的杀人计划。所以是犯罪的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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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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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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