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公务员
一个极有想象力、经济价值极高的创意,很可能被用于道德上非常坏的目的,甚至被用来破坏人类文明乃至毁灭人类。一直以来的一个错误观念是,一个能赚钱的创意就是一个好的创意,现在必须改变观念:____________。填入画横线部分最恰当的一句是( )。
一个极有想象力、经济价值极高的创意,很可能被用于道德上非常坏的目的,甚至被用来破坏人类文明乃至毁灭人类。一直以来的一个错误观念是,一个能赚钱的创意就是一个好的创意,现在必须改变观念:____________。填入画横线部分最恰当的一句是( )。
admin
2016-11-01
47
问题
一个极有想象力、经济价值极高的创意,很可能被用于道德上非常坏的目的,甚至被用来破坏人类文明乃至毁灭人类。一直以来的一个错误观念是,一个能赚钱的创意就是一个好的创意,现在必须改变观念:____________。填入画横线部分最恰当的一句是( )。
选项
A、创意的好坏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
B、人文价值应该渗透到产业和经济中
C、想象力才是评价一个创意价值的重要标准
D、一个好的创意应该是一个有益于人类文明的创意
答案
D
解析
语句填空题。由文段意思可知,空格处填入的观点应与前文相反,前文的观点是“经济价值极高的创意被用来破坏人类文明乃至毁灭人类”,与其相反的观点应该是“价值高的创意不应该破坏人类文明”,D项与此相符。A、B、C项没有出现“人类文明”这一核心话题,直接排除。故选D。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74jp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行测题库国家公务员分类
0
行测
国家公务员
相关试题推荐
根据下面材料回答下列题。随着经济持续较快发展,安徽省城镇发展水平不断提高,综合承载力不断增强,人口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2012年,全省5988万常住人口中,城镇人口达到2784万人。根据城镇化发展的一般规律,我省已经进入城镇化发展的加速阶段,城镇
根据下面材料回答下列题。2011年总人均花费约为2003年总人均花费的()倍。
根据下面材料回答下列题。我国东部地区各省(市)中,2009年住宅投资完成额占房地产投资完成额比重最高的省(市)以及单位面积商品房售价最低的省(市)分别是()。
甲容器中有纯酒精11升,乙容器中有水15升,第一次将甲容器中的一部分酒精倒入乙容器,第二次将乙容器中的一部分混合液倒入甲容器,这样甲容器中的纯酒精含量为62.5%,乙容器纯酒精含量为25%。那么第二次从乙容器倒人甲容器的混合液是多少升?
对厦门大学计算机系100名学生进行调查.结果发现他们喜欢看NBA和足球、赛车。其中58人喜欢看NBA;38人喜欢看赛车。52人喜欢看足球,既喜欢看NBA又喜欢看赛车的有18人,既喜欢看足球又喜欢看赛车的有16人,三种都喜欢看的有12人,则只喜欢看足球的有(
某种密码锁有6位,每位均有相同的3个字母可选,已知唯一正确的密码用到所有3个字母,若尝试一次,该密码被破解的概率()。
一班有48人,班主任在班会上问:“谁做完了语文作业?请举手!”有37人举手,又问:“谁做完了数学作业?请举手!”有42人举手,最后问:“谁语文、数学作业都没做完?请举手!”结果没有人举手。求这个班语文、数学作业都做完的有多少人?
某工程队承担了A、B两个工程任务,A工程的工作量是B工程的两倍,施工过程如下:第一阶段15天,全体人员投入到A工程中,完成了A工程的部分工作量;第二阶段20天,一半人员投入到A工程中,一半人员投人到B工程中,完成了A工程的剩余工作量和B工程的部分工作量:第
有一口水井,在无渗水的情况下,甲抽水机20小时可将水抽完,乙抽水机12小时可将水抽完。现用甲、乙两台抽水机同时抽,由于有渗水,结果用9小时才将水抽完。则在有渗水的情况下,甲抽水机单独抽完需要()。
生态公园计划在园内的坡地上造一片有A、B两种树的混合林.需要购买这两种树苗共2000棵,种植A,B两种树苗的相关信息如下表所示。假设这批树苗种植后成活1960棵,则造成这片林的总费用是:
随机试题
关于眶内炎性假瘤的说法,正确的是
A.24小时尿糖定量测定B.餐后2小时血糖测定C.糖化血红蛋白测定D.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E.胰岛素释放试验反映近2个月血糖水平的是
A.长期、反复咳嗽、咳痰B.反复咳嗽、咳痰,喘息,并伴有哮鸣音C.咳嗽、咳痰,伴长期午后低热,消瘦,盗汗D.发作性带哮鸣音的呼气性呼吸困难E.夜间入睡后突然憋醒,伴咳嗽、咳痰支气管哮喘的临床表现是
交叉配血标本必须是()。
对于新建项目污染物排放量的统计方法应以()为核算单元,对于泄漏和放散量部分,原则上要实测。
关于建筑幕墙防雷构造要求的说法,错误的是( )。
甲委托乙用货车将一批水果运往A地,不料途中遭遇山洪,水果全部毁损。甲委托乙运输时已向乙支付运费。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已知等差数列{an}满足:a3=7,a5+a7=26。{an}的前n项和为Sn。(1)求an及Sn;(2)令(n∈N*),求数列{bn}的前n项和Tn。
下列哪一选项最能全面涵盖法学的研究对象()
在Access中,“文本”数据类型的字段最大可以输入______个字节。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