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约乙去偷笔记本电脑,乙不敢去偷,但答应负责找销路。甲得手后将盗得的10台电脑交给乙,乙找到经营电子产品的丙,丙觉得电脑的来路不明,就以10000元的价格收购了价值45000元的电脑。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17一专一6)

admin2021-10-25  28

问题 甲约乙去偷笔记本电脑,乙不敢去偷,但答应负责找销路。甲得手后将盗得的10台电脑交给乙,乙找到经营电子产品的丙,丙觉得电脑的来路不明,就以10000元的价格收购了价值45000元的电脑。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17一专一6)

选项 A、甲、乙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的共同犯罪
B、甲、乙、丙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的共同犯罪
C、乙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D、乙、丙的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共同犯罪

答案A

解析 甲、乙事先商量好由乙销赃,这就是共同犯罪了。乙的销赃行为属于在共同犯罪中的分工。刑法第312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丙没有参与犯罪,不构成盗窃的共同犯罪,但他明知这些电脑来路不明,仍然低价收购,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故,只有选项A正确。
【同类考点总结】在共同犯罪中,事前、事中通谋的,都构成共同犯罪。事后才通谋的,不构成共同犯罪。如果帮忙窝赃、销赃的,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如果帮忙窝藏犯罪嫌疑人的,构成窝藏罪,如果帮忙给犯罪嫌疑人作伪证的,构成伪证罪或者包庇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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