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下列哪些情形下复议机关和行政诉讼的被告是重合的?
下列哪些情形下复议机关和行政诉讼的被告是重合的?
admin
2009-03-12
29
问题
下列哪些情形下复议机关和行政诉讼的被告是重合的?
选项
A、公安派出所作出劳动教养决定的
B、街道办事处向居民摊派管理费的
C、税务所未经税务局局长批准拍卖扣押的货物抵缴税款的
D、市政府打假办公室以自己的名义对企业给予没收企业营业执照处罚的
答案
A,C
解析
选项A会重合。《行政复议法》第15条第2款规定,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本题复议机关应是派出所所属公安局或公安局的本级人民政府。《行诉解释》第20条第2款规定,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或者派出机构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派出所作出劳动教养决定无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诉讼的被告应是公安局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6tI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海昌公司因丢失票据申请公示催告,期间届满无人申报权利,海昌公司遂申请除权判决。在除权判决做出前,家佳公司看到权利申报公告,向法院申报权利。对此,法院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根据我国诉讼费用制度的有关规定,以下哪些选项的案件原则上按件征收案件受理费?()
在诉讼中,法院发现原告张三与被告李四恶意串通,通过诉讼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关于本案的处理,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国家司法考试真题)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法院做出的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起诉,法院应予受理的有哪些?()
(国家司法考试真题)李某和张某到华美购物中心采购结婚物品。张某因购物中心打蜡地板太滑而摔倒,致使左臂骨折,住院治疗花费了大量医疗费,婚期也因而推迟。当时,购物中心负责地板打蜡的郑某目睹事情的发生经过。受害人认为购物中心存在过错,于是,起诉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下列哪项不是被执行人的金钱收入?()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甲、乙、丙三人共同致丁身体损害,丁起诉三人要求赔偿3万元。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甲、乙、丙分别赔偿2万元、8000元和2000元,三人承担连带责任。甲认为丙赔偿2000元的数额过低,提起上诉。关于本案二审当事人诉讼地位的确定,下列
下列哪一情形构成无权代理?(2009/3/4)
甲公司在城市公园旁开发预售期房,乙、丙等近百人一次性支付了购房款,总额近8000万元。但甲公司迟迟未开工,按期交房无望。乙、丙等购房人多次集体去甲公司交涉无果,险些引发群体性事件。面对疯涨房价,乙、丙等购房人为另行购房,无奈与甲公司签订《退款协议书》,承诺
联合国安理会表决非程序性事项时,五个常任理事国均享有否决权。据此,并据其他有关规定及联合国实践,指出下列诸项中的正确者。
随机试题
从同一种语言中分化出来的各个语言叫()
促胰液素引起胰腺分泌胰液的特点是
确诊消化性溃疡的首选检查方法是
与颗粒电泳迁移率无关的因素是
男性,35岁。舌部破溃疼痛1周。10天前曾患"感冒、发热"并伴有口腔多处糜烂。口腔检查:舌背中央可见直径2cm的糜烂面,充血、水肿明显,表面有黄褐色假膜,较易拭去,遗留渗血糜烂面,疼痛明显,有非特异性口臭。拟诊
A.保证其提供的商品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B.向消费者出具服务单据C.按约定履行,不得无理拒绝D.作出明确的答复E.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
基金根据投资地区的不同,可分为:()。
专家会议法与()的主要区别在于是否匿名评议。
以下程序的运行结果是_____________。#includefun(inta,intb){intm=0,i=2;i+=m+1:m=i+a+b:returnm:}
Iwishyou______heroffatthestation,butyoudidn’t.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