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些情形下复议机关和行政诉讼的被告是重合的?

admin2009-03-12  29

问题 下列哪些情形下复议机关和行政诉讼的被告是重合的?

选项 A、公安派出所作出劳动教养决定的
B、街道办事处向居民摊派管理费的
C、税务所未经税务局局长批准拍卖扣押的货物抵缴税款的
D、市政府打假办公室以自己的名义对企业给予没收企业营业执照处罚的

答案A,C

解析 选项A会重合。《行政复议法》第15条第2款规定,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本题复议机关应是派出所所属公安局或公安局的本级人民政府。《行诉解释》第20条第2款规定,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或者派出机构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派出所作出劳动教养决定无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诉讼的被告应是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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