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高中生钱某于1992年9月2日出生。2010年6月1日在校将同学李某打伤,致其花去医药费2000元。钱某毕业后进人一家炼钢厂工作。2011年2月,李某起诉要求钱某赔偿医药费。该民事责任应由谁承担?
高中生钱某于1992年9月2日出生。2010年6月1日在校将同学李某打伤,致其花去医药费2000元。钱某毕业后进人一家炼钢厂工作。2011年2月,李某起诉要求钱某赔偿医药费。该民事责任应由谁承担?
admin
2014-04-28
25
问题
高中生钱某于1992年9月2日出生。2010年6月1日在校将同学李某打伤,致其花去医药费2000元。钱某毕业后进人一家炼钢厂工作。2011年2月,李某起诉要求钱某赔偿医药费。该民事责任应由谁承担?
选项
A、钱某承担,因钱某诉讼时已满18周岁,且有经济能力
B、钱某之父承担,因钱某在侵权行为发生时未满18周岁,没有经济能力
C、主要由钱某之父承担,钱某适当赔偿
D、主要由钱某承担,钱某之父适当赔偿
答案
A
解析
题中出现时间的概念,考生一定要特别注意,经计算发现钱某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将同学李某打伤,而受害人李某在起诉钱某赔偿损害时,钱某已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且有经济能力。根据《民通意见》第161条第1款的规定,侵权行为发生时行为人不满18周岁,在诉讼时已满18周岁,并有经济能力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人没有经济能力的,应当由原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李某的损失应由钱某自己承担,与其他人无关。如果题干中将“到炼钢厂工作”改为“考上大学上学”,则应当由钱某之父承担。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6sO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A市水天公司与B市龙江公司签订一份运输合同,并约定如发生争议提交A市的C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因水天公司未按约支付运费,龙江公司向C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第一次开庭时,水天公司未出庭参加仲裁审理,而是在开庭审理后的第二天向A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确
徽南公司由甲乙丙3个股东组成,其中丙以一项专利出资。丙以专利出资后,自己仍继续使用该专利技术。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枫叶服装有限公司采用进口面料和引进的进口设备独家设计出枫叶牌服装。公司业务员将该服装样品送到绿岛商场,商场进货人员看货后表示满意,愿意从枫叶服装有限公司购进此种服装2000套,但该公司存货只有500套,双方签订如下合同:由枫叶服装有限公司在15日内备齐20
位于A区的甲公司与位于B区的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化工原料购买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3.5吨化工原料,交货地点为C区。另外还约定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一切争议应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签订后甲公司未向乙公司履行义务,乙公司准备起诉,下列关于本案管
周某到某家具城购买家具,看中了甲公司生产的“352”号红木家具一套。周某与甲公司双方达成协议:价款8千元,周某预付订金4千元,甲公司保证三天内将货送到周某家。双方在“352”号家具上作了标记。当晚,家具城失火,该套家具被焚。本案应如何处理?
甲诉乙人身侵权一案,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后,判决乙赔偿损失10万元,判决生效后,乙故意拖延。甲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两者达成和解协议,由乙一次性付给甲8万元,并履行完毕,判决生效半年后,乙发现一主要证据可证明损失是由甲自身的原因造成,遂向法院申
下列有关民事权利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关于对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缺席判决,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8年试卷三第79题)
齐某起诉宋某要求返还借款八万元,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并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出庭传票,因被告宋某不在家,宋某的妻子代其签收了传票。开庭时,被告宋某未到庭。经查,宋某已离家出走,下落不明。关于法院对本案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9年试卷三第46题)
随机试题
侧防护栏不允许超出车身或货箱宽度。()
能降血压改善血管脆性的止血药是
(2010)住宅设计中的户型是根据什么划分的?
在选择或制订生态标准时,选用的标准或类似标准的获得途径有()。
下列各项中,属于经营活动流入现金的是()。
下列各项中,能够增加企业当期营业外收入的有()。
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劳动者提出续订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下列选项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智育的任务包括()
生态批评是在生态主义思想指导下探讨文学与自然之间关系的文学批评。它揭示文学作品所反映出来的生态危机的思想文化根源,同时也探索文学的生态审美及其艺术表现。生态批评从生态主义思想和生态审美的角度重审和重评古往今来所有文学,其任务是要丰富文学的生态含义、揭示文学
电影制片中最重要的方面在于传送一幅场景的节奏。传送节奏较少依赖于单个摄影形象的艺术质量,而是更多地依赖于不同画面是如何归在一起以及这些画面突出摄像机前发生活动的不同方面的顺序。如果以上的论述是正确的,以其为基础,下面哪项一定是正确的?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