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甲欲前往张某家中盗窃。乙送甲一把擅自配制的张家房门钥匙,并告甲说,张家装有防盗设备,若钥匙打不开就必须放弃盗窃,不可入室。甲用钥匙开张家房门,无法打开,本欲依乙告诫离去,但又不甘心,思量后破窗进入张家窃走数额巨大的财物。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甲欲前往张某家中盗窃。乙送甲一把擅自配制的张家房门钥匙,并告甲说,张家装有防盗设备,若钥匙打不开就必须放弃盗窃,不可入室。甲用钥匙开张家房门,无法打开,本欲依乙告诫离去,但又不甘心,思量后破窗进入张家窃走数额巨大的财物。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dmin
2018-04-02
14
问题
甲欲前往张某家中盗窃。乙送甲一把擅自配制的张家房门钥匙,并告甲说,张家装有防盗设备,若钥匙打不开就必须放弃盗窃,不可入室。甲用钥匙开张家房门,无法打开,本欲依乙告诫离去,但又不甘心,思量后破窗进入张家窃走数额巨大的财物。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选项
A、乙提供钥匙的行为对甲成功实施盗窃起到了促进作用,构成盗窃罪既遂的帮助犯
B、乙提供的钥匙虽未起作用,但对甲实施了心理上的帮助,构成盗窃罪既遂的帮助犯
C、乙欲帮助甲实施盗窃行为,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构成盗窃罪的帮助犯未遂
D、乙的帮助行为的影响仅延续至甲着手开门盗窃时,故乙成立盗窃罪未遂的帮助犯
答案
D
解析
A、B、C三项错误,D项正确。本题中,乙明确要求甲若钥匙打不开就必须放弃盗窃,不可入室,乙与甲共同犯罪的合意是通过钥匙打开房门实施盗窃,甲通过钥匙无法打开房门,则甲、乙的共同犯罪构成未遂,乙成立盗窃罪未遂的帮助犯。甲破窗而入的行为超出了共同犯罪的故意,属于共同犯罪的实行过限,实行过限的犯罪行为由甲自己承担,对过限行为没有共同故意的乙不对过限行为负刑事责任。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6nc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有关职权性规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牛某系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一直以放高利贷和开歌厅为生,今年年初向朱某放贷100万元,期限一年。期满后无力归还,第二年本金利息已至150万元,朱某仅答应最多偿还120万元,其余数额不认。牛某于是找到其骨干成员杨某,让其去追回其余债款,并叮嘱不要将事情弄
某公安机关在扫黄打非专项行动中,将正在嫖娼的范某抓回派出所,接受调查,随后将范某绑在一张椅子上,进行了非正常讯问。第二天,家人来看望范某时,发现范某昏迷,全身多处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范某的家人提出国家赔偿要求。下列哪些选项的说法是正确的?
机能既是作用,关于刑法机能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二审法院在上诉案件的审理中,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对事实清楚的,可以不开庭审理。下列哪一选项的案件是不应当开庭审理的情形?
任某在韩国考查,对韩国的淫秽产业如此发达有浓厚的兴趣,想对其传播链条研究一番。回国时,带上自己最喜爱的性爱录像(十几张)过关回国,在中途被海关截留。对任某的这行为,下列哪一选项的认定是正确的?
《刑事诉讼法》第121条规定的,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可以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关于对录音、录像的要求,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是否适用强制措施,决定机关应当考虑下列哪些因素?
在一起行政诉讼案件中,被告进行处罚的依据是国务院某部制定的一个行政规章,原告认为该规章违反了有关法律。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下列哪一机关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不适当的规章?()
大学生甲为获得公务员面试高分,送给面试官乙(某机关领导)2瓶高档白酒.乙拒绝。次日,甲再次到乙家,偷偷将一块价值1万元的金币放在茶几上离开。乙不知情。保姆以为乙知道此事,将金币放入乙的柜子。对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1年卷二第19
随机试题
一汇票载明见票后3个月付款,如果持票人未在规定的期间内提示承兑________。
在PowerPoint2010中,用于比较两个演示文稿改动情况的“比较”按钮,所在的功能区是_______。
某县摩托车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7月的业务情况如下:(1)销售给特约经销商A型号摩托车50辆,出厂不含税价每辆15000元,另收取包装费和售后服务费每辆1000元。该经销商当月只付清了其中30辆的购车款及价外费用,其余20辆承诺为厂家代销(尚未
利息作为借入货币的代价或贷出货币的报酬,实际上就是借款资金的“价格”。()
某事业单位的一台电脑报废,原值4000元,报废时获得20元的残料变价收入款(收入现金)。则其账务处理为:借记现金20元,借记累计折旧3980元,贷记:固定资产4000元。( )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有()。
社会中的每个个人作为“经济人”,其决策准则是:
公开招标是指(50)。
Itwasnot"thecometofthecentury"expertspredicteditmightbe.However,Kohoutekhasprovidedabonanzaofscientificinfo
There’sgoodnewsandbadnewsaboutlifeinmoderncities—first,thebad.Peoplewhostudypopulationgrowthpredict,anightmar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