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几种遗嘱,有效的是( )。

admin2014-02-18  5

问题 下列几种遗嘱,有效的是(    )。

选项 A、甲死亡时,在遗嘱中没有为受其扶养、患有精神病的父亲保留必要的份额
B、李四死亡前,由村民甲代书,立下遗嘱,村民乙、丙和其子丁在场并按下手印
C、乙于60岁时立下遗嘱,后来一场大病乙变成植物人
D、赵六之子威胁其父,应当依其意思立下遗嘱,否则对赵六不利,但赵大不为所从,仍按自己意愿立下遗嘱

答案B,C,D

解析 通过本题掌握遗嘱的效力问题。根据继承法第19条,遗嘱没有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份额的,对应保留的必要份额的处理无效。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义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所以A选项是部分无效,也不属于有效的范围。B项中,李四之子只是作为一般见证人在场。除其之外,尚有村民乙和丙有见证资格,故B项遗嘱有效。继承法实施意见第41条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据此,乙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而后无行为能力,所立遗嘱仍有效。继承法第22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据此,受胁迫所立遗嘱无效。但D项,赵六虽受威胁,但并不为所动,遗嘱仍然体现本人意见,故为有效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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