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学习《商业银行法》的课堂讨论,观点正确的是( )

admin2009-03-15  22

问题 以下是学习《商业银行法》的课堂讨论,观点正确的是(    )

选项 A、甲同学认为接管制度主要是为恢复商业银行的正常经营能力,所以接管的目的是为维护金融秩序的稳定
B、乙同学认为商业银行不仅已经发生信用危机时,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该银行实行接管,商业银行可能发生信用危机时,也可以对其实行接管
C、丙同学认为商业银行的接管是全面接管,接管组织行使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权力,并且接替商业银行成为商业银行的债权债务关系的当事人
D、接管期限届满,可以延期,但是延期时间不得超过2年

答案2

解析 《商业银行法》第64条第1款规定:“商业银行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的利益时,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该银行实行接管。”根据该条规定,商业银行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时,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都可以对其实行接管,所以B选项正确。
   《商业银行法》第64条第2款规定:“接管的目的是对被接管的商业银行采取必要措施,以保护存款人的利益,恢复商业银行的正常经营能力。被接管的商业银行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因接管而发生变化。”根据该条规定,接管的目的是为保护存款人的利益,而不是为维护金融秩序,所以A选项不正确。该条同时规定被接管的商业银行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因接管而发生变化,所以虽然C选项中“接管组织行使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权力”一句根据《商业银行法》第66条第2款的规定是正确的,但C选项整体上仍然不正确。
   《商业银行法》第67条规定:“接管期限届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决定延期,但接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根据该条规定,接管期限总共不得超过2年,而不是延期不得超过2年,所以D选项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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