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江三郎诉市东区公安分局处行政拘留案 日本人大江三郎为日本W公司派驻在我国常年工作的员工,其在我国某市工作期间,因一次嫖娼行为被某市东区公安分局处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5000元。大江三郎完成W公司派驻工作回国后委托日本律师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中级人

admin2022-10-24  56

问题                                                                                                                     大江三郎诉市东区公安分局处行政拘留案
日本人大江三郎为日本W公司派驻在我国常年工作的员工,其在我国某市工作期间,因一次嫖娼行为被某市东区公安分局处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5000元。大江三郎完成W公司派驻工作回国后委托日本律师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维持处罚的判决后,大江三郎不服,向某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高级法院认为,大江三郎是在收到一审行政判决后20日后才提起上诉,超过了上诉期限,因而作出驳回上诉的裁定。
【问题】
本案中存在哪些法律错误?

选项

答案本案中存在两处法律错误:一是大江三郎不能委托日本律师在我国提起行政诉讼。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人民法院提起或者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可以亲自参加诉讼,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委托中国律师机构的律师。二是大江三郎是在收到一审行政判决后20日后才提起上诉并未超过上诉期限,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的裁定是错误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13条的规定: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不服我国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的,有权在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提起上诉。本案中大江三郎在我国没有住所,应适用30日的上诉期间规定。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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