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再次起诉的案件中,法院处理错误的是?

admin2014-10-17  35

问题 下列再次起诉的案件中,法院处理错误的是?

选项 A、在某一合同纠纷案中,因原告收到法院的交费通知后,无任何理由不预交案件受理费,人民法院依法将其按撤诉处理,现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法院受理了本案
B、甲和乙为夫妻,甲于4年前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现乙起诉至法院,只要求离婚,法院不予受理,并告知乙应先申请宣告甲死亡
C、甲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乙离婚,经法院调解和好后,乙还是觉得两人性格不合,在三个月后再次起诉要求离婚,但没有新情况新理由,法院受理了该案
D、王大爷诉女儿,要求她按月支付赡养费,法庭判决其女每月付赡养费1000元,一审判决后,双方都未上诉。现王大爷患上重病,费用增加,于是向法院再次起诉,要求其女增加赡养费,法院应作为新案受理

答案B

解析 《民诉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原告应当预交而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预交,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减、缓、免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原告收到法院缴费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以按撤诉处理,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A选项正确,不应当选。《民诉意见》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B选项中,甲下落不明,乙只起诉要求离婚,人民法院应当受理。B选项错误,应当选。《民事诉讼法》第1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民诉意见》第1一百五十条规定:“判决不准离婚、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以及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的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不受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规定的条件的限制。”C选项中,离婚案件调解和好,但是被告乙在三个月后又起诉离婚的不受六个月禁诉期的限制,人民法院可以受理。C选项正确,不应当选。《民诉意见》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因新情况、新理由,一方当事人再行起诉要求增加或减少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作为新案受理。”王大爷在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因为新的情况即自己患重病,再次起诉要求增加赡养费,人民法院应作为新案受理。D选项正确,不应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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