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某县公安局刑事警察赵某下班期间发现有人斗殴,即予以制止。正巧打架的马某与赵某有隙,便对赵某出言不逊。赵某大怒,拔枪将马某击伤。下列关于赔偿责任正确的说法是:( )
某县公安局刑事警察赵某下班期间发现有人斗殴,即予以制止。正巧打架的马某与赵某有隙,便对赵某出言不逊。赵某大怒,拔枪将马某击伤。下列关于赔偿责任正确的说法是:( )
admin
2009-05-12
30
问题
某县公安局刑事警察赵某下班期间发现有人斗殴,即予以制止。正巧打架的马某与赵某有隙,便对赵某出言不逊。赵某大怒,拔枪将马某击伤。下列关于赔偿责任正确的说法是:( )
选项
A、应由赵某赔偿,因其行为属于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B、应由赵某赔偿,因其是刑事警察,无治安管理职权,且是在下班时间作出
C、应由公安局赔偿,因赵某的行为是在执行职务
D、应由公安局赔偿,因赵某的行为属于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的情形
答案
A
解析
在实务中,通常以下列四种因素作为区分公务行为和个人行为的标准:(1)时间。公务员在上班时间实施的行为,通常可以认为是公务行为。(2)岗位。公务员在其工作岗位上实施的行为通常可认为是公务行为。公务员在工作场所以外实施的行为则多视为个人行为。(3)职责。公务员非在上班时间或在非工作场所实施的行为如与其职责有关,通常亦可认为是公务行为。反之,如其行为既不是在上班时间或工作场所实施,又不能证明相应行为与其职责有关,则应认为是个人行为。(4)命令。公务员依行政首长命令、指示或委托实施的行为,通常可以认为是公务行为。《人民警察法》第19条规定: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时间,遇有其职责范围内的紧急情况,应当履行职责。据此,人民警察负有制止违法行为的职责。赵某的初衷确实也是前去履行职责,似乎属于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伤害的职务行为。但因马某“出言不逊”,赵某因个人恩怨动怒用枪,其行为的性质即发生了变化,即由公务行为转化为了个人行为。因此,识别一个行为是否公务行为,应当综合考虑以上四个方面的因素,不能绝对、惟一地使用某一个标准。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6Wn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下列刑事案件中的______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两个月。
某区政府在整顿市容时对某个农贸自由市场作出了关闭的决定,这个行为属于________。
潘某与李某同为某乡农民,2004年12月6日,两人因宅基地的事发生争执,李某乘潘某不备向其腰间踢了一脚,潘某被送往医院,经诊断后认定为肋骨骨折,后果并非特别严重,未构成犯罪,乡派出所对此事进行调查后对李某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李某不服,委托其兄长向
中国公民张行在北京因聚众闹事被公安机关予以拘留处罚。张行不服此处罚决定,欲提出复议,却不幸突患急病死去,则以下哪些人可以代之申请复议?
某行政机关对张某处以1000元的罚款,张某没有履行,该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下列哪些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不予受理?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应当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多长时间内提出?( )
对判处管制,但未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
犯罪集团与事前通谋的一般共同犯罪的区别是( )
一天,孙伟看见两名青年在调戏一妇女,即上前指责,遭一青年殴打而被迫还手自卫。在对打过程中,身着便装的民警康兵路过,见状抓住孙伟的肩膀以制止斗殴。孙伟误以为是对方同伙前来帮凶,便拔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刺向康兵,结果致康兵轻伤。在刑法理论上,孙伟的行为属于___
我国刑法中的必要共同犯罪有:()
随机试题
Excel2010中,选定一个单元格后按Delete键,删除的是____________。
A、出生后7天B、出生后2个月以上C、出生后4个月以上D、出生后6个月以上E、出生后12个月以上初次接种脊髓灰质炎疫苗的年龄是
肝癌动态增强CT扫描分三期名称顺序均正确为
照片影像密度、对比度、锐利度的关系,错误的是
广宁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以神码电子公司为被告所提起的诉讼中,连发生物技术公司的诉讼地位如何?法院可否把连发生物技术公司追加为当事人?本案最后应如何解决?
在下列何种情况下,海关可以撤销报关企业的注册登记?
下列关于基金资产估值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印度尼西亚被称为“千岛之国”。(中国传媒大学2011)
我国以南向、东向为尊,以红色为贵,这源于古代的()崇拜。
理想是()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