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甲、乙二人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如果甲之子在一年内出国,则甲将房屋卖给乙,这一民事法律行为( )。
甲、乙二人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如果甲之子在一年内出国,则甲将房屋卖给乙,这一民事法律行为( )。
admin
2019-01-18
32
问题
甲、乙二人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如果甲之子在一年内出国,则甲将房屋卖给乙,这一民事法律行为( )。
选项
A、既未成立,也未生效
B、已经成立但未生效
C、是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D、是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答案
B,C
解析
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和附期限民事法律行为的根本区别在于,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中的条件具有或然性,既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而附期限民事法律行为中的期限是必然发生的,具有确定性。故选C项,排除D项。该题属于附延缓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对于附延缓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条件成就之前,法律行为已经成立,但法律行为的效力处于停止状态。因条件未成就,法律行为虽然已经成立但不生效。故选B项,排除A项。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6Sz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2015年案例分析60)2012年4月初,甲与乙、丙签订借款合同,约定:甲借给乙120万元,期限2年,乙每月偿还5万元;丙承担保证责任,如乙到期无力还款,由丙向甲偿还全部借款。合同签订后,乙请求甲再多借给自己20万元,甲表示同意,并于2012年
(2006年多选51)关于合同履行的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2005年单选10)甲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用于实施诈骗活动,分别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和诈骗罪,这种情形属于罪数论中的()。
(2016年单选8)甲因涉嫌受贿被逮捕,在受讯问时如实供述了受贿罪行,并举报同监室的一名犯罪嫌疑人企图脱逃,经查证属实。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唐某有甲、乙、丙成年子女三人,于2002年收养了孤儿丁,但未办理收养登记。甲生活条件较好但未对唐某尽赡养义务,乙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丙长期和唐某共同生活。2004年5月唐某死亡,因分配遗产发生纠纷。则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刑法》第238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
下列行为应认定为抢劫罪一罪的有()(2013年一法专一第25题)
简述伪证罪和诬告陷害罪的区别。
简述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的界限。
随机试题
关于泌尿系统的解剖结构,描述错误的是
甲和乙签定了一项加工合同,由甲负责加工乙的西服套装,加工费为1000元。甲欠乙1000元钱。问下列哪种情形甲的债权可以和乙的债权抵销()。
在实际招标投标活动中,绝大多数委托招标项目,开标都是由()主持的。
下列各项中,关于收入确认表述正确的有()。(2015年)
目前,常用的网络连接器主要有中继器、网桥、______和网关。
马克思指出:“一个社会即使探索到本身运动的自然规律,……它还是既不能跳过也不能用法令取消自然的发展阶段。但是它能缩短和减轻分娩的痛苦。”这表明
设矩阵A、B的行数都是m.证明:矩阵方程AX=B有解的充分必要条件是r(A)=r(AB).
在下列有关Windows98存储器管理功能的叙述中,错误的是( )。
ARemarkableBicyclistandaRemarkableHumanBeingJustinJohnsonisaremarkablehumanbeing.Hewasbornwithnumerousha
DorisLessingwasbornin1919inPersia,movingasachildwithherfamilytosouthernRhodesia,nowZimbabwe,whereshestayed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