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关于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犯罪,说法不正确的有:

admin2016-04-18  30

问题 以下关于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犯罪,说法不正确的有:

选项 A、甲制药厂用变质的药品加色素,生产专门以婴幼儿为使用对象的药品,未及售出即被查获,其可构成生产假药罪,并应当酌情从重处罚
B、乙销售超过有效期的劣药,患者服用后仅造成轻伤结果,应认定为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可构成销售劣药罪;如乙销售的是假药,则造成患者轻伤应成立加重犯
C、丙医院从A莱处购进某注射针剂药品时,怀疑A某的注射剂是假药,但由于价格非常便宜而购进提供给患者使用,患者使用后出现不适症状,被举报后卫生部门鉴定为假药,则应认定丙医院不明知,不能构成销售假药罪
D、丁广告公司明知A某生产、销售的药品是劣药仍为其做广告宣传,丁公司可构成生产、销售劣药罪的共犯

答案C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1)项规定:“生产、销售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酌情从重处罚:(一)生产、销售的假药以孕产妇、婴幼儿、儿童或者危重病人为主要使用对象的……”A项正确。根据第5条规定,生产、销售的劣药被使用后,造成轻伤以上伤害,或者轻度残疾、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严重功能障碍,或者有其他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142条规定的“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根据第4条规定,轻伤则属于销售假药罪的加重情节,故B项正确。C项,医院应当知道药物为假药,应选。第8条第(4)项规定:明知他人生产、销售假药、劣药,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共犯论处:……(四)提供广告宣传等帮助行为的,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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