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电子厂借到款后用于炒股,信用社能否单方解除合同? 如果信用社与电子厂于1999年4月17日签订了延期还款协议,将还款期限延期到 2000年3月20日偿还,但是并未征求总公司同意,总公司的保证期限应到何日为止?

admin2008-12-16  49

问题 如果电子厂借到款后用于炒股,信用社能否单方解除合同?  
如果信用社与电子厂于1999年4月17日签订了延期还款协议,将还款期限延期到 2000年3月20日偿还,但是并未征求总公司同意,总公司的保证期限应到何日为止?

选项

答案《担保法解释》第30条第2款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故总公司的保证期间仍应到2000年4月20日止,而不是合同履行期限届满(2000年3月20日)之日起两年(即2002年 3月20日)。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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