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被告人吴某系某国有公司会计,月工资不足2000元,且妻子在农村,两个孩子还在上学,家境困难,经常申请补助。但一天吴某家被盗,破案后查明罪犯盗得现金10万多元、名酒20多瓶、国外名牌手表2只,存折5个,且存折上有存款200多万元。吴某涉嫌经济犯罪被捕,吴某供
被告人吴某系某国有公司会计,月工资不足2000元,且妻子在农村,两个孩子还在上学,家境困难,经常申请补助。但一天吴某家被盗,破案后查明罪犯盗得现金10万多元、名酒20多瓶、国外名牌手表2只,存折5个,且存折上有存款200多万元。吴某涉嫌经济犯罪被捕,吴某供
admin
2009-03-15
30
问题
被告人吴某系某国有公司会计,月工资不足2000元,且妻子在农村,两个孩子还在上学,家境困难,经常申请补助。但一天吴某家被盗,破案后查明罪犯盗得现金10万多元、名酒20多瓶、国外名牌手表2只,存折5个,且存折上有存款200多万元。吴某涉嫌经济犯罪被捕,吴某供述上述财物均是受贿所得,但查证属实的受贿物品仅有3万多元,吴某的行为构成:
选项
A、受贿罪
B、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C、贪污罪
D、职务侵占罪
答案
1,2
解析
根据我国刑法之规定,受贿罪是国家工作人员索取贿赂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贿赂为他人牟取利益的行为。在本案中,被告吴某属于国家工作人员,供述其财物是受贿所得,且查证属实的仅有3万余元,故对可证实为受贿所得的部分以受贿罪追究吴某之刑事责任;而吴某巨额财产中,除3万余元可以证明为受贿所得以外,其他部分是明显超出被告吴某的正常收入且不能证明其合法来源,根据我国《刑法》第395条之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因此,被告吴某所有财产数额巨大,除可以证明为受贿所得的部分以外,其他部分明显超过被告人吴某之合法收入,且被告人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故对此部分巨额财产,可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吴某之刑事责任。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64I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在商事仲裁中,下列关于仲裁中的管辖法院,说法正确的是:()
下列案件中,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有管辖权的案件有:()
居住在甲市A区的李某和居住在甲市B区的王某就位于甲市C区的房屋签订了买卖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如果有关此房屋买卖的事项发生争议。应当向合同签订地甲市D区提起诉讼。合同签订不久后李某发现王某出售的房屋实际面积比王某与李某在合同中约定的面积小。拟向法院提起诉讼
下列哪些情况中,法院可以中止诉讼:()
甲与乙系某市A区一处小区的邻居,乙经常居住地在B区的小区。后因乙装修A区小区的新房而产生矛盾。在多次协商未果之后甲欲起诉至法院。甲、乙所在小区和甲单位所在地C区的调解组织了解到后,多次和甲沟通,后甲与乙达成调解。如果甲欲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那么下列说法正
甲银行向乙提供借款,丙、丁以自己的房屋为乙提供担保。借款到期后,甲向法院申请实现担保物权。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2016年司考试题)星煌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现董事长吴某就星煌公司向坤诚公司的投资之事准备召开董事会。因公司资金比较紧张,且其中一名董事梁某的妻子又在坤诚公司任副董事长,有部分董事对此投资事宜表示异议。关于本案,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司考试题)华胜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甲及乙、丙、丁、戊等共五位董事出席,董事会中其余4名成员未出席。董事会表决之前,丁因意见与众人不合,中途退席,但董事会经与会董事一致通过,最后仍作出决议。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刑法分则第六章第七节规定了毒品犯罪,请根据该节的规定回答下题。
下列案例中哪一项成立犯罪未遂?
随机试题
X线片表现为“葱皮状”反应性骨形成主要见于()
A.1~12个月,平均3个月B.6个月至5年C.10周左右D.2年以上E.2~10天,平均3~5天尖锐湿疣的潜伏期为
病区管理的质量标准为:
我国统计部门计算和公布的反映失业水平方面的指标是( )。
工业企业外购材料的实际成本包括()。
旅游山地中的“中山”指主峰相对高度在350米至1000米的山脉,按此标准,下列旅游名山中,属于中山的有()。
()是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每个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的公民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
某项工程由甲、乙、丙三个工程队负责施工,他们将工程总量等额分成了三份同时开始施工。当乙队完成了自己任务的一半时,甲队派出一半的人力加入丙队工作。最后三队同时完成任务。则甲、乙、丙三队的施工速度比为:
考入单位后,你工作勤奋、成绩突出,但由于多做事更容易出问题,领导对你印象不佳。而一位工作能力不如你的同事却很会表现自己,又能赢得领导信任,并在与你合作中经常为难你,你将如何处理这个问题?
现代管理学是如何产生的?这对当代管理理论研究和管理实践的发展可能提供哪些启示?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