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某法官于2004年4月从A市B县人民法院退休,在2005年5月,他可以从事下列哪些行为:( )。
某法官于2004年4月从A市B县人民法院退休,在2005年5月,他可以从事下列哪些行为:( )。
admin
2009-01-19
35
问题
某法官于2004年4月从A市B县人民法院退休,在2005年5月,他可以从事下列哪些行为:( )。
选项
A、以律师身份担任A市C县人民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
B、以法定代理人身份担任A巾C县人民法院办理案件的辩护人
C、以律师身份担任A市B县人民法院办理案件的辩护人
D、以法定代理人身份担任A市B县人民法院办理案件的辩护人
答案
2
解析
根据《法官法》第17条的规定,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某法官离任尚未满两年,他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所以A、C是错误的。某法官在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不管以什么身份。所以D也是错误的。只有B是正确的。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63K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甲受乙的委托,为乙画了一幅像。双方未就这幅画的版权归属作出约定。乙去世后,其继承人丙将这幅画卖给丁。丁未经任何人同意,将这幅画复制出售。对丁的这一行为应当如何认定?()
丙偷得一张甲为出票人、乙为从甲处直接取得票据的票据权利人的汇票。票面金额为10万元,付款方式是见票后2个月内付款。丙偷得该票据后,立即伪造乙的签章将汇票背书转让给自己,然后到A银行贴现。A银行审查了汇票背书的连续性后给予贴现。这时乙发现汇票被偷,立即向法院
大明粮行是一家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为刘明,其聘请了其朋友王海为其经营管理该企业,王海未经刘明的同意,可以从事的行为有:()
中国古代社会的死刑复奏制度是指奏请皇帝批准执行死刑判决的制度。关于这一制度,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下列描述中关于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案件的管辖正确的有:
甲向乙借钱10万元,并以自己的皇冠车抵押给乙(未办理登记)。在抵押期间,甲因自己使用将车撞坏,送丙处修理,后甲因急需用钱自行将该车卖给不知情的丁,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并以指示交付的方式交付该车和办理了过户登记。困甲不能向乙还款和支付丙的修理费.形成纠纷。下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是依据1988年生效的《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设立的国际金融机构。关于该机构,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上海某公司拟与美国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双方草拟了一份合营协议。依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该协议中不正确的约定有:
王某(女)与刘某(男)2006年1月在甲市A区登记结婚,婚后一直在甲市B区居住。2007年7月,王某、刘某离开住所地外出谋生,王某去往南方,刘某去往北方,分居异地,各自打工,但都没有经常居住地。2009年10月,王某起诉刘某离婚,下列哪个法院有管辖权?(
冉某系法院书记员,因不满所在单位对其违纪行为作出的处理决定,于2006年1月的某一天早上,偷偷在法院大门、各电梯口张贴写有该院领导存在经济问题的纸条。经查,冉某所写内容均为捏造,人民检察院决定向冉某所在法院对冉某提起公诉。冉某申请法院全体回避。对此,下列说
随机试题
确定解剖学方位近端或远端的标志是
男孩,2岁,阵发性哭闹,果酱样血便,腹部可触及腊肠样肿块,考虑为肠套叠。病程超过48h且复位失败时应
患儿,7个月。发热3天,体温39℃,流涕,咳重。皮肤出现红色斑丘疹,体温升至40℃。颊黏膜粗糙,可见白色斑点。该患儿需隔离至出疹后
某银行的外汇买卖报价是AUD1=USD0.7462,USD1=SGD1.3524,据此可以套算出澳元(AUD)与新加坡元(SGD)之间的汇率为()。
“激流三部曲”是指茅盾的三部小说《家》《春》《秋》。()
在方格管理理论的五种典型的管理方式中,最佳的管理方式是()。
对于五四运动,瞿秋白曾说过:“中国民族几十年受剥削,触醒了空泛的民主主义的噩梦。学生运动的引子,山东问题,本来就包括在这里。工业先进国的现代问题是资本主义,在殖民地是帝国主义,所以学生运动倏然一变而倾向于社会主义。”这表明()
若任一n维非零列向量都是n阶矩阵A的特征向量,证明A是数量矩阵(即A=hE,E是n阶单位矩阵).
下面的程序的功能是将11到2011之间的素数插入数据库prime,程序中的错误语句是CREATETABLEprime(datf)n=11DOWHTLEn<=2011f=0i=2DOWH
A、thelongerthestar-formationprocesswilltakeplaceB、thegreatertheamountofinterstellargasinthegalaxyC、thehigher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