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7年试卷一第20题)

admin2017-06-13  35

问题 根据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7年试卷一第20题)

选项 A、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和高等法院的法官,应由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
B、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官,根据当地法官和法律界及其他方面知名人士组成的独立委员会推荐,由行政长官征得立法会同意后任命,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C、澳门特别行政区检察长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由行政长官提名,报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D、澳门特别行政区设立行政法院。行政法院是管辖行政诉讼和税务诉讼的法院。不服行政法院裁决者,可向终审法院上诉

答案C

解析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88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的法官,根据当地法官和法律界及其他方面知名人士组成的独立委员会推荐,由行政长官任命。”同法第90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和高等法院的首席法官,应由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除本法第八十八条和第八十九条规定的程序外,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的法官和高等法院首席法官的任命或免职,还须由行政长官征得立法会同意,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由此可知,选项A中“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和高等法院的法官”是错误的,应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和高等法院的“首席”法官。因此,选项A不应当选。另外,由上述法条可知,选项B中“由行政长官征得立法会同意后任命,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这一程序只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的法官和高等法院“首席”法官的任命或免职,因此选项B也错误,不应当选。
    《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86条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设立行政法院。行政法院是管辖行政诉讼和税务诉讼的法院。不服行政法院裁决者,可向中级法院上诉。”同法第90条第2款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检察长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由行政长官提名,报中央人民政府任命。”由此可知,选项C是正确的,符合《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90条第2款的规定,为应选项。而选项D中“不服行政法院裁决者,可向终审法院上诉”是错误的,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86条规定,不服行政法院裁决者,应向中级法院上诉。故选项D错误,不应当选。
    在此,须提醒考生,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的法官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和高等法院的首席法官在任职资格及任免程序方面是不同的。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和高等法院的首席法官之任职资格及任免程序较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的法官来说更为严格。另外,要搞清楚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级别管辖,如果不服行政法院的裁决,应向中级法院上诉,而不是向终审法院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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