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人约翰在我国某县一家酒馆酗酒滋事,将酒馆服务员张某打成轻伤。在本案的处理过程中,下列哪些做法是错误的?( )

admin2016-01-15  35

问题 美国人约翰在我国某县一家酒馆酗酒滋事,将酒馆服务员张某打成轻伤。在本案的处理过程中,下列哪些做法是错误的?(     )

选项 A、该县人民检察院审查后,将该案移送该县人民法院审理
B、约翰因不懂中国话请求法庭为其提供翻译,被法庭当庭拒绝
C、约翰要求聘请美国著名律师迈克担任其辩护人,被法庭当庭拒绝
D、约翰以审判长顾某是被害人张某的叔叔为由,申请顾某回避,被当庭拒绝

答案B,D

解析 根据2012年《刑事诉讼法》第20条的规定,外国人犯罪的普通刑事案件,不再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故A选项将该案移送县人民法院审理的做法是正确的。B选项涉及诉讼语言、文字的使用问题,由于约翰不懂中国语言文字,法庭应当为其提供英文翻译。B错误。C选项涉及辩护人资格问题,若辩护人以律师身份参加刑事诉讼,则其只能是中国律师;若辩护人以非律师身份参加诉讼,则其不能是外国人或无国籍人,除非是被告人近亲属。本题中,美国著名律师迈克既不能以律师身份参加诉讼,也不能以非律师身份参加诉讼。C正确。D选项涉及外国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保障问题,根据“诉讼权利平等"原则,外国当事人享有申请回避的诉讼权利,且该回避申请符合法定理由。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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