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郭某(男)与方某(女)于1998年1月结婚,婚后一直居住于双方户籍所在地甲市A区。郭某自2002年6月前往乙市B区长期经营房地产业务,经过一番拼搏,郭某积累了房产、汽车、存款等巨额财产。由于郭某与方某两地分居,郭某渐渐疏远了妻子,很少回A区与妻子重聚,后郭
郭某(男)与方某(女)于1998年1月结婚,婚后一直居住于双方户籍所在地甲市A区。郭某自2002年6月前往乙市B区长期经营房地产业务,经过一番拼搏,郭某积累了房产、汽车、存款等巨额财产。由于郭某与方某两地分居,郭某渐渐疏远了妻子,很少回A区与妻子重聚,后郭
admin
2015-09-11
31
问题
郭某(男)与方某(女)于1998年1月结婚,婚后一直居住于双方户籍所在地甲市A区。郭某自2002年6月前往乙市B区长期经营房地产业务,经过一番拼搏,郭某积累了房产、汽车、存款等巨额财产。由于郭某与方某两地分居,郭某渐渐疏远了妻子,很少回A区与妻子重聚,后郭某与第三者牛某相好。2013年3月方某发现牛某的存在,欲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就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理。请就这一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第一审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依法作出离婚判决,并对双方当事人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法院在判决书中没有处理原告方某要求分割郭某在B地购置的几套房产的诉讼请求。一审宣判后上诉期间届满前,方某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法院支持其分割郭某B地房产的诉讼请求,同时方某提出一项新的诉讼请求:郭某应赔偿其因违背夫妻忠实义务而引起的损害。对于方某的请求.法院应如何处理?
选项
A、对一审判决遗漏的房产,二审法院直接改判归方某所有
B、对一审判决遗漏的房产,二审法院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C、对方某要求损害赔偿的请求,二审法院不予审理
D、对方某要求损害赔偿的请求,二审法院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方某另行起诉
答案
B,D
解析
《民事诉讼法解释》第326条规定:“对当事人在第一审程序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人民法院未作审理、判决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据此,第二审人民法院对原审判决遗漏的诉讼请求可以先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故A项错误,B项正确。
《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本案情形下,方某可以主张婚姻关系中的损害赔偿。她在一审中没有提出此项请求,属于在二审中新增加的独立的请求。
《民事诉讼法解释》第328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者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一并裁判。”据此,二审程序中,对方某新增加的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法院可以先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故,D项正确,C项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5wE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中国武汉某航运公司将其所有的一艘悬挂巴拿马国旗的远洋货轮转让给美国一家航运公司,该船舶所有权的转让应适用下列哪一国法律?()
在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共同抢劫案中,其他被告人都已委托辩护人,而被告人甲没有,人民法院依法为其指定了辩护人,但是被告人甲坚持自己行使辩护权,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项?
假设商标局接到某公司的异议申请之后,依法将异议书副本送到被异议人即“口口清”商标注册申请人某企业。经过异议程序,商标局调查核实后,认为异议成立。因此,依法裁定撤销初步审定的商标,并将异议裁定书送达异议人某公司和被异议人某企业。如果被异议人某企业不服,怎么办
2005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妇女权益保障法》进行了修正,增加了“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的规定,但没有对“性骚扰”予以具体界定。2007年4月,某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规定“禁止以语言、文字、电子信息、肢体等形式对
王某夫妇因有事外出,便雇用一保姆临时在家照看孩子,事后付给保姆酬劳500元钱。关于王某夫妇与保姆之间法律关系的客体,下列选项正确的是_________。
甲有限责任公司在某地设立了办事处,办事处领取了营业执照,执照中表明办事处是甲公司的分支机构。办事处与乙公司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由于逾期履行,办事处需向乙公司支付10万元违约金,办事处拒不支付违约金,乙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我国《宪法》第3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里“法律”应作__________。
朱某委托某汽运公司把一批瓷器运往甲地,并在乙县保险公司办理了财产保险,后车行至丙地时因道路颠簸瓷器大多破裂。就保险赔偿金额朱某与保险公司发生纠纷,将之诉至法院。该车于丁地交通管理机关注册,则哪些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联合国国际法院是根据《联合国宪章》成立的。作为联合国的司法机关,它是当今最普遍、最重要的国际司法机构。下列哪些情况国际法院得行使管辖权?()
随机试题
按摩足部肾上腺反射区的施术手法是()。
21-三体综合征的特点不包括
原发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ITP)的主要出血部位是
桩基础施工质量检验的主要内容,说法正确的是()。
企业发行的永续债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期末应在资产负债表中的()项目列报。
根据美术的含义,可以看出美术具有________、可视性、空间性、物质性等特点。
Thatsummeranarmyofcricketsstartedawarwithmyfather.Theypickedafighttheminutetheyinvadedourcellar.Daddidn’t
设f(x)连续,且满足求f(x)。
Itisacommonplaceamongmoraliststhatyoucannotgethappinessbypursuingit.Thisisonlytrueifyoupursueit【C1】______.
WhichofthefollowingadverbscanNOTbeusedtocomplete"______everybodycame"?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