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在以下哪些情况下,可以认定出卖人没有适当履行交付标的物的义务?( )
在以下哪些情况下,可以认定出卖人没有适当履行交付标的物的义务?( )
admin
2013-05-03
22
问题
在以下哪些情况下,可以认定出卖人没有适当履行交付标的物的义务?( )
选项
A、标的物未交付,但依照合同约定交付了提取标的物的单证
B、标的物已交付,但合同约定的标的物的所有权证书尚未交付
C、标的物已交付,但合同约定的有关单证和资料尚未交付
D、标的物已交付,但合同约定在买受人付清价款前,出卖人保留标的物的所有权
答案
A,D
解析
在买卖合同中,出卖人适当履行交付标的物的义务,不仅包括实际交付标的物,而且包括交付标的物的有关单证,但在实物交付和单证交付的关系中,因各种交付形式而不同。有的仅存在实物交付,有的仅存在单证交付,有的既存在实物交付,又存在单证交付。本题A选项主要涉及拟制交付问题。在拟制交付中,不存在实物交付的问题。如提单交付和仓单交付。只要交付提单或仓单,其交付标的物的义务就属适当履行。故A选项正确。B选项涉及标的物交付和所有权转移之间的关系问题。对于房屋买卖和特殊动产的买卖,出卖人不仅存在交付标的物的义务,而且存在交付所有权证书的义务,只有两项义务得到履行,才为适当履行。故本题B选项是错误的。本题C选项涉及标的物交付和有关单证交付的问题。依《合同法》第136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在此情况下,既要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又要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有关单证,才为适当履行,故C选项不为适当履行。D选项涉及所有权保留的买卖问题。在所有权保留的买卖中,出卖人交付标的物,交付义务即已完成。故本题正确选项为AD。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5uq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简述转化型抢劫罪的条件。
民事行为能力与民事责任能力
人身保险合同有哪些法律特征?
民事责任与民事义务的区别。[简答题,浙工商2016年研]
民事义务和民事责任[武汉理工2008年研]
《民法典》第591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请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负担。”请谈谈对上述法条的理解。[北大2013年研改编]
《民法典》合同编规定的合同法定解除情形。[上财2021年研]
遗赠扶养协议[中南财大2011年研;清华大学2006年研]
王某的住所地在A市,李某的住所地在B,一日王某驾车在C市撞伤李某,李某住进了D市的某一医院,不久由于伤势恶化,李某死于D市的医院中。现李某的妻子欲以王某为被告提起损害赔偿诉讼,问下列哪几个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随机试题
Comparedwiththerobot,thehumanworkerisundoubtedlysuperior.Heiscapableofperformingawidervarietyofwork.More
在进行大规模口腔流行病学调查时,常采用社区牙周指数反映牙周组织的健康状况,该指数所检查的内容为
下列选项中,不会影响颌面部外形的对称性的是
(2010年单项选择第36题)在指定地区全权代表委托人从事一般商务活动和某些非商务性的事务的代理形式称为()。
对外币报表折算时,实质上构成对境外经营净投资的外币货币性项目,因汇率变动而产生的汇兑差额,应记入“其他综合收益”项目。()
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可以以自己的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关于担保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国有企业甲、合伙企业乙、自然人丙拟共同投资设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三方关于该合伙企业的下列约定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六个城市的位置如图所示:在这六个城市所覆盖的区域中,有4所医院、2座监狱和2所大学。这8个单位的位置须满足以下条件:(1)没有一个单位跨不同的城市。(2)没有一个城市有2座监狱,也没有一个城市有2所大学。(
[*]
下面程序的运行结果是【】。main(){unsigneda=0112,x;x=a>>3;printf("x=%o",x);}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