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哪些情况时,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

admin2016-01-15  36

问题 二审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哪些情况时,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

选项 A、公开审判了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但审理结果正确
B、审判长是审判员,其他两个是人民陪审员的
C、翻译人员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
D、原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答案A,C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227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一)违反本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二)违反回避制度的;(三)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四)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五)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根据该法条A项属于违反公开审判的规定,故应当发回重审。B项审判组织的组成合法,无需发回重审。C项违反回避制度,应当发回重审。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25条第3项规定,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故D项的情形是“可以”发回而不是“应当”发回。故A、C项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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