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市天骄商业银行受理了四项贷款申请,关于是否批准发生了激烈的争论。在此四项申请中,哪一项是合法可以接受的?( )

admin2014-07-18  34

问题 甲市天骄商业银行受理了四项贷款申请,关于是否批准发生了激烈的争论。在此四项申请中,哪一项是合法可以接受的?(   )

选项 A、甲市个体工商户胡某对市场判断失误,导致营业状况不佳,但商业信誉良好,现欲转换业务范围,遂以其名下的商品房一套(价值100万元)担保向天骄商业银行贷款80万元
B、甲市居民赵某是当地有名的民营企业家,资力雄厚,商业信誉良好,为拓展业务意欲向天骄商业银行申请信用贷款200万元。经查,赵某为天骄商业银行副经理、借贷业务负责人林某的养子,与林某平时过往甚密
C、甲市全德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以其厂房10间(价值290万元)为抵押,向天骄商业银行申请贷款300万元。经查,天骄商业银行第一大股东秦某握有全德公司10%股份
D、甲市力源饮食股份有限公司为扩展国外市场,向天骄商业银行申请信用贷款1000万元。经查,力源公司财务经理张某为天骄商业银行职工代表监事张某某之子

答案1

解析 商业银行贷款业务分为担保贷款与信用贷款两类。担保贷款是商业银行贷款业务的一般模式。《商业银行法》第3s条第1款规定,商业银行贷款,借款人应当提供担保。商业银行应当对保证人的偿还能力,抵押物、质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实现抵押权、质权的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本题中A、C两项属于担保贷款的情况。应当注意,担保物的价值应足够担保清偿借贷的数额,且担保贷款并不如信用贷款那样,对借贷人身份有严格限制。A项中胡某商业信誉良好,所提供的担保物价值也符合要求,因而属于合格的贷款请求。C项中秦某的持股并不影响借贷的合法性,但担保物价值不足,因此银行可以拒绝。信用贷款属于银行贷款的特殊情况。《商业银行法》第36条第2款规定,经商业银行审查、评估,确认借款人资信良好,确能偿还贷款的,可以不提供担保。第40条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前款所称关系人是指:(1)商业银行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业务人员及其近亲属;(2)前项所列人员投资或者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B、D两项属于信用贷款的情况。其中,B项中申请人赵某为天骄商业银行信贷业务人员的近亲属,符合第40条第2款第1项的情况。值得一提的是有的考生可能质疑,赵某只是养子,如何算作近亲属?但我国现今立法中,并不区分亲生子女与养子女,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因而本项无疑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信用借贷条件。D项符合第40条第2款第2项的情况,只要考生熟悉法条就应当很容易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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