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关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3/2/58)
关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3/2/58)
admin
2021-01-31
36
问题
关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3/2/58)
选项
A、甲未经批准进口一批药品销售给医院。虽该药品质量合格,甲的行为仍构成销售假药罪
B、甲大量使用禁用农药种植大豆。甲的行为属于“在生产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构成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
C、甲将纯净水掺入到工业酒精中,冒充白酒销售。甲的行为不属于“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不成立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D、甲利用“地沟油”大量生产“食用油”后销售。因不能查明“地沟油”的具体毒害成分,对甲的行为不能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论处
答案
B
解析
A选项,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的新《药品管理法》第98条第1款规定,不再将“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列为“假药”,仅规定禁止此类行为亦即,仅系行政违法,不再认定为刑事犯罪。在考试当年,根据原《药品管理法》第48条第2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B选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年5月4日)第9条第2款: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使用禁用农药、兽药等禁用物质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适用前款的规定(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
C选项,将纯净水掺入到工业酒精中冒充白酒销售的行为,属于利用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生产、制造食品,当然成立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D选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严惩地沟油犯罪活动的通知》(2012年1月9日):“地沟油”犯罪,是指用餐厨垃圾、废弃油脂、各类肉及肉制品加工废弃物等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用油”,以及明知是利用“地沟油”生产、加工的油脂而作为食用油销售的行为。对于利用“地沟油”生产“食用油”的,依照《刑法》第144条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5tV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关于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的表述,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刑法》第260条第2款规定:“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该款的罪状属于下列哪一罪状?()
对于连续犯或继续犯追诉期限的起算,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陆某为制衣厂经营人,自2013年年初,陆某因资金不足,开始拖欠该厂职工工资,至2013年年末共拖欠韩某等17名工人工资共计人民币15万余元。该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先后两次作出仲裁协议,裁决陆某支付拖欠的工资。该仲裁协议生效后,陆某转移财产,逃避支付报酬。对
下列哪些行为应以盗窃罪论处?()
田某,男,21周岁,因故意杀人被人民检察院起诉至某中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该案作出判决后,被告人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了上诉。在本案中,高级人民法院在组成合议庭的时候,下列正确的说法是:()
某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张某等共同抢劫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张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仅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其他被告人未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也未抗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构成犯罪,但张某在二审作出裁判前因病死亡。二审法院应当如何处理该案件?()
下列情形中,哪些应当重新计算期间?()
王某、赵某于2007年1月7日共同抢劫了一名个体户李某,在抢劫中,持匕首刺中李某的腹部,致李某失血过多而死亡。该案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以抢劫罪将二人起诉到某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根据上述情况,回答以下问题。在本案中,如果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哪些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随机试题
德育过程就是学生思想品德形成的过程。
在凝块稳定性试验中若纤维蛋白凝块在24小时内完全溶解表明Ⅻ因子
嵌入型牙脱位常表现为
由于有信用作为基础,信用工具可以有()功能。
组织分工反映了一个组织系统中各子系统或各元素的()。
简述后现代主义课程理论的基本观点。
决定商品二因素的是()
设二次型f(x1,x2,x3)=x12+x22+x32+2αx1x2+2βx2x3+2x1x3经正交变换化成了标准形f=y22+2y32,其中P为正交矩阵,则α=________,β=________.
在下列程序代码中,若主程序调用f1(x)时,参数传递采用引用方式,在f1()中调用f2(y),参数传递采用传值方式,则f1()的输出结果为(33);若主程序调用f1(x)时,参数传递采用传值方式,在f1()中调用f2(Y),参数传递采用引用方式,则f1()
针对一个具体问题,应该如何构造一个适合于它的数据模式,这是一个______逻辑设计问题。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