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某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张某等共同抢劫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张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仅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其他被告人未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也未抗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构成犯罪,但张某在二审作出裁判前因病死亡。二审法院应当如何处理该案件?( )
某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张某等共同抢劫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张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仅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其他被告人未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也未抗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构成犯罪,但张某在二审作出裁判前因病死亡。二审法院应当如何处理该案件?( )
admin
2018-09-10
30
问题
某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张某等共同抢劫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张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仅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其他被告人未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也未抗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构成犯罪,但张某在二审作出裁判前因病死亡。二审法院应当如何处理该案件?( )
选项
A、裁定全案终止审理,原判决自行生效
B、裁定对上诉终止审理.维持一审判决
C、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D、宣布对张某终止审理.对其他被告人仍应作出判决或裁定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二审全面审查的问题。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22条以及《刑诉解释》第311、312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的,或者人民检察院只就第一审人民法院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共同犯罪案件,如果提出上诉的被告人死亡,其他被告人没有提出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仍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死亡的被告人不构成犯罪的,应当宣告其无罪;二审法院审查后认为构成犯罪的。应当宣布终止审理。对其他同案被告人仍应当作出判决或者裁定。所以本题答案为D。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OTP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法院在审理胡某持有毒品案时发现,胡某不仅持有毒品数量较大,而且向他人出售毒品,构成贩卖毒品罪。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某法院以杜某逾期未履行偿债判决为由,先将其房屋查封,后裁定将房屋过户以抵债。杜某认为强制执行超过申请数额而申请国家赔偿,要求赔偿房屋过户损失30万元,查封造成屋内财产毁损和丢失5000元,误工损失2000元,以及精神损失费1万元。下列哪一事项属于国家赔偿范
关于在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死亡,但对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应当依法没收的,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甲女因抢劫杀人被逮捕,羁押期间不慎摔伤流产。一月后,甲被提起公诉。对甲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试卷二第9题)
甲因犯抢劫罪被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经一审法院审理,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甲上诉,省高级法院核准死缓判决。根据审判监督程序规定,下列哪一做法是错误的?()
张某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案的下列哪一证据既属于言词证据,又属于间接证据?
村民陈某在本村建一住宅。镇政府认定其非法占用土地,违反《土地管理法》,作出拆除房屋、退还土地的决定,随后将房屋强制拆除。陈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镇政府的决定、确认拆除行为违法。关于镇政府的权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甲公司以虚构工程及伪造文件的方式,骗取乙工程保证金400余万元。公安机关接到乙控告后,以尚无明确证据证明甲涉嫌犯罪为由不予立案。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随机试题
“举一反三”“闻一知十”是指()
患者女,31岁。1年前因宫外孕出血输血1200mL,半年来出现发热,乏力纳差,多次检查ALT>200U/L,抗HCV阳性,HAVIgg抗体(﹢),抗HBsAg(﹢)。该患者最可能的诊断是
英国药典的缩写美国药典的缩写
某医师随机抽样调查了500例本地产妇及400例外来人口中的产妇的如下指标:婴儿性别,产妇年龄,年人均收入(元),产前检查次数,是否有妊高征,有无子痫,基础血压(mmHg)等。要分析本地产妇及外来人口中的产妇的平均年龄的差别,应该首选何种分析方法
卵巢内类固醇激素合成的途径为
甲公司为啤酒生产企业,为答谢长年经销其产品的代理商,经董事会批准,2×16年为过去3年达到一定销量的代理商每家免费配备一台冰箱。按照甲公司与代理商的约定。冰箱的所有权归甲公司,在预计使用寿命内免费提供给代理商使用。甲公司不会收回,亦不会转作他用。甲公司共向
十三碑亭内保存着隋、唐、宋、元、明、清、民国七代所刻的55块碑。()
以下严谨程度较高的测验是()。
按作用划分,美术课堂教学具体评价方法可以分为()、形成性评价和总结性评价。
以下关于OSI参考模型的叙述中,()是不正确的。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