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所地在长春的四海公司在北京设立了一家分公司。该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与北京实达公司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实达公司的楼房一层,年租金为30万元。现分公司因拖欠租金而与实达公司发生纠纷。下列判断哪一个是正确的?

admin2014-04-28  28

问题 住所地在长春的四海公司在北京设立了一家分公司。该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与北京实达公司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实达公司的楼房一层,年租金为30万元。现分公司因拖欠租金而与实达公司发生纠纷。下列判断哪一个是正确的?

选项 A、房屋租赁合同有效,法律责任由合同的当事人独立承担
B、该分公司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又无四海公司的授权,租赁合同无效
C、合同有效,依该合同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四海公司承担
D、合同有效,依该合同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四海公司及其分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4

解析 所谓法人的分支机构,是指以法人财产设立的相对独立的法人的组成部分(在公司制度中称为分公司)。根据法人的理论,法人的分支机构虽具有相对的独立性,但它仍是法人的一部分,其不具有独立的责任能力,其行为的法律后果仍要由法人承担。C项正确,ABD三项不符合上述理论,应予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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