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审理被告人甲(聋哑人)与被告人乙共同抢劫一案时,审判该案的司法人员都不懂哑语,但是,乙会哑语,在没有找到翻译人员的情况下,审判人员让乙为甲进行翻译。这种做法是否正确?( )

admin2017-05-25  29

问题 在审理被告人甲(聋哑人)与被告人乙共同抢劫一案时,审判该案的司法人员都不懂哑语,但是,乙会哑语,在没有找到翻译人员的情况下,审判人员让乙为甲进行翻译。这种做法是否正确?(    )

选项 A、正确,翻译人员不属于依法应当回避的人员
B、正确,虽然翻译人员属于依法应当回避的人员,但在一时找不到其他翻译人员的情况下,可以让乙暂时担任翻译人员
C、不正确,因为翻译人员属于依法应当回避的人员,乙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应当回避
D、不正确,翻译人员虽然不属于依法应当回避的人员,但在本案中,乙与案件处理结果之间有利害关系,所以也应当回避

答案C

解析 翻译人员属于回避的人员适用范围,本案中乙是涉案的当事人之一,涉及刑事责任的分担,与刑事案件有直接的利害关系,所以不能由他做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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