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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月和马明是夫妻,朱月因怀疑马明与其女同事有染,聘请了一家私人侦探所对马明进行了“偷拍”,最后拍摄了马明与其女同事王菲同居的事实。朱月以此为证据,请求法院判决双方离婚。而马明也以朱月的偷拍侵犯了自己的隐私权为由,将朱月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判令朱月赔偿自己的
朱月和马明是夫妻,朱月因怀疑马明与其女同事有染,聘请了一家私人侦探所对马明进行了“偷拍”,最后拍摄了马明与其女同事王菲同居的事实。朱月以此为证据,请求法院判决双方离婚。而马明也以朱月的偷拍侵犯了自己的隐私权为由,将朱月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判令朱月赔偿自己的
admin
2014-04-28
69
问题
朱月和马明是夫妻,朱月因怀疑马明与其女同事有染,聘请了一家私人侦探所对马明进行了“偷拍”,最后拍摄了马明与其女同事王菲同居的事实。朱月以此为证据,请求法院判决双方离婚。而马明也以朱月的偷拍侵犯了自己的隐私权为由,将朱月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判令朱月赔偿自己的精神损失。人民法院对两起案件进行了合并审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朱月侵犯了马明的隐私权
B、朱月享有对马明私生活的知情权
C、马明申请人民法院不公开审理离婚案件时,人民法院也可以决定公开
D、马明申请人民法院不公开审理侵犯隐私权案件时,人民法院也可以决定公开
答案
2
解析
本题考查了民法中的隐私权与知情权,以及民事诉讼法中的法定公开审理与申请不公开审理,具有一定的综合性。选项AB涉及隐私权与知情权的关系问题。所谓隐私权,是指公民私生活中秘密不为他人知悉的权利。隐私权的客体是隐私,它包括下列要件:(1)须属个人生活中的事实,(2)须该事实不欲为人所知。所谓知情权,是指公民获得各种信息的自由和权利。隐私权和知情权是现代社会里一对相互冲突的权利。当二者发生冲突时,应对二者加以协调与平衡,具体来说:(1)当“正当”的隐私权与“正当”的知情权发生冲突时,可以通过:权利协调”来解决,也即通过在较小范围内公开隐私,但要求主张知情权的人必须能对获知的他人隐私保密,以求得二者的和谐统一;(2)当知情权与隐私权其中一种权利是“不正当”时,也即违反公共利益或社会公序良德时,法律应当优先保护另一种“正当”的权利。本题中,马明与他人同居的事实属于他个人生活中的事实,并且不欲为他人所知。所以马明对该婚外恋的事实享有隐私权。而朱月作为马明的配偶,享有夫妻间的知情权,即配偶之间基于夫妻关系而享有的相互知悉对方一定范围内的个人信息的权利。当马明的隐私权和朱月的知情权发生冲突时,应当优先保护朱月的知情权。这是因为,任何权利的行使都不是绝对自由的,都会受到相应的限制,民事权利的行使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否则权利就是“不正当”的。本题中,朱月、马明作为合法配偶,根据《婚姻法》第4条的规定,夫妻应当负有互相忠实的义务,而马明却与第三人在外同居,因此,马明对婚外恋享有的隐私权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是不正当的。根据上述处理隐私权与知情权的原则,在与朱月对夫妻间的知情权发生对抗时,法律应当优先保护朱月的知情权。据此,选项B是正确的,选项A是错误的。其次,选项CD涉及民事诉讼中的法定公开审理与申请不公开审理。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2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可见,公开审理包括法定不公开审理和申请不公开审理两种情形。对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属于法定不公开审理,法院没有自主决定权;而对于离婚案件以及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属于申请不公开审理的情形,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法院可以决定不公开审理,也可以决定公开审理。本题中,马明的婚外恋属于马明的个人隐私,所以即使是朱月请求离婚的离婚案件,只要涉及了个人隐私,就应当不公开审理,法院没有自主决定权。所以选项CD都是错误的。该考点的设置具有一定的迷惑性,应当注意法条的精确表述是“涉及个人隐私”而非单指“个人隐私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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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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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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