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3人共有一套房屋3间,每人一间。甲、乙、丙3人与丁签订了一份书面房屋租赁合同,由丁及其家人居住,租期10年。此后由于房屋所在地段商业开发,戊表示以80万元的价格买下此房屋,甲、乙表示同意而丙表示反对。丁表示愿意以70万元的价格买下此房屋,甲、乙、

admin2010-06-20  36

问题 甲、乙、丙3人共有一套房屋3间,每人一间。甲、乙、丙3人与丁签订了一份书面房屋租赁合同,由丁及其家人居住,租期10年。此后由于房屋所在地段商业开发,戊表示以80万元的价格买下此房屋,甲、乙表示同意而丙表示反对。丁表示愿意以70万元的价格买下此房屋,甲、乙、丙表示反对。随后,甲、乙与戊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办理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不久,丁去世。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有:

选项 A、此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视为不定期租赁
B、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因为共同共有人丙不同意出售此房屋
C、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因为侵害了丁的优先购买权,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无效
D、此房屋买卖合同有效,戊可以要求丁的家人搬出房屋

答案A,B,C,D

解析 《物权法》第97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物权法》第103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故本题中甲、乙与戊签订的合同有效,B项丙的不同意是不影响合同的生效的。《合同法》第234规定:“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民通意见》第119条规定,承租户以一人名义承租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承租人死亡,该户共同居住人要求按原租约履行的,应当准许。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可知A项中,“租赁合同有效”的说法正确,D项错误;但原合同非为不定期租赁,故A项后半句错误。C项错误在于,优先购买权要求在“同等条件下”,本题中丁的出价低于戊,故不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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