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约定:甲公司于7月5日前将200台彩电交付给乙公司,乙公司于收货后一周内将全部货款40万元交给甲公司,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dmin2021-08-03  38

问题 合同约定:甲公司于7月5日前将200台彩电交付给乙公司,乙公司于收货后一周内将全部货款40万元交给甲公司,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选项 A、甲公司在履行其义务前,得要求乙公司给付货款
B、双方均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
C、若甲公司仅交付100台彩电,乙公司有权拒付一半货款
D、甲公司逾期未交付,乙公司以此为由拒绝给付货款,则构成双方违约,各自承担自己的责任

答案C

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67条的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乙享有先行抗辩权,甲不得要求乙同时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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