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8年赵清生母亡,1919年赵清与李某结婚,生女赵某。1924年赵清留学英国,与一英籍女同居,生子和女各一人。1925年赵生父续娶张某。1936年赵清回国,无业,与妻李某、女赵某均由生父和张某供养。1957年赵清与李某离婚,同年又与王某结婚,王某带来二

admin2016-06-13  25

问题 1918年赵清生母亡,1919年赵清与李某结婚,生女赵某。1924年赵清留学英国,与一英籍女同居,生子和女各一人。1925年赵生父续娶张某。1936年赵清回国,无业,与妻李某、女赵某均由生父和张某供养。1957年赵清与李某离婚,同年又与王某结婚,王某带来二女(刘珍14岁,刘芳16岁),次年又生一子赵宇。现赵清病故,继母张某、英籍女及所生子女,李某及女赵某、王某及刘珍、刘芳、赵宇争继赵的遗产。本案中哪些人有继承权?(    )

选项 A、王某
B、张某
C、赵某,英籍女所生子女,赵宇
D、刘珍、刘芳

答案A,C,D

解析 见《继承法》第10条1款、第3款、第4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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